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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特色专业建设点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1点击数: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2〕80号)文件精神,决定进行学校2012年度特色专业建设点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专业办学时间相对较长、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较好、与学校办学定位相符、具有鲜明地方或学科特色、毕业生就业前景较好的现设本科专业。

二、申报与评定

1、由专业负责人填写《海南省本科院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各院、部(系)于6月11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教务部。本年度计划评选2个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校级特色专业培育点,评选过程中应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

3、推荐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评选:根据海南省相关文件要求,由专家组从新评选及在建的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已通过验收的校级特色专业培育点中选送2个参加海南省特色专业建设点评选。

三、经费及管理

1、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万元专项建设经费。

2、校级特色专业培育点:建设期为一年,先期拨付0.5万元的建设启动经费,建设期结束后,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合格者进入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行列,并拨付0.5万元建设经费用于加强后续建设。不合格者限期整改,经复查合格者,进入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行列,继续拨付后期建设经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校级特色专业培育点称号,同时不能再参评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3、特色专业建设点经费管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请各相关教学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做好本年度的特色专业申报工作。

附件:海南省本科院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