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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1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2]81号)文件要求,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决定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09—2011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2、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参选基本条件请参照《第八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

二、申报与评定

1、请各教学单位于2012年6月11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候选人的45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100MB)报交教务部教务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2、本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增加学生评价环节,教务部组织学生对推荐候选人平时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3、学术委员会根据《第八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推荐2名教师参加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

附件:1.第八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2.第八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3.第八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