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海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琼教高〔2012〕138号)等文件要求,我校已上报总体方案,现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
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2年。如“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
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并开展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如“挑战杯”等。
3.创业实践项目
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可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如“海南医学院大致坡口腔门诊部”等。
2.创新训练项目申报者可以是个人或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限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报。
3.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共同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优先立项建设。
4.每个学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已立项如“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需同时报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二)指导教师
1.每个项目须有1-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推荐或由项目组自己聘请。
2.校内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且具有主持校级以上纵向课题或横向课题的经历或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经费支持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要求,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省财政参照中央财政经费支持标准予以支持,学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研究经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将根据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对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以下标准资助项目研究:创新训练项目每项资助5000~1万元、创业训练项目每项资助5000~1万元、创业实践项目每项资助5万~10万元。
2.项目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文件及附件在校园网教务部主页下载:http://www.hainmc.edu.cn/webapps/jw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