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校课程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重点课程验收及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课程自查:9月27日—10月15日,由课程负责人进行自评,填写《海南医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年度进展表》(附件1),并报送所属二级教学单位。
2.二级教学单位检查:10月16日—10月22日,由院、部(系)组织对所属重点课程进行检查,并报送检查结果到教务部。
3.学校检查:10月下旬,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
本次课程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的重点课程可直接参评本年度的校级重点课程,若获评校级重点课程,可资助两年的建设期,评估不合格者,将予以通报,取消二级教学单位本年度申请院级重点课程的资格。
学校现开设的所有必修课程,获评省级、校级或院级 “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等课程不再参加遴选。
(1)评选原则:不注重课程目前的成绩,重点在于课程的建设思路及其可行性,以便使条件相对较弱的课程获得发展机会。
(2) 建设主体为二级教学单位,二级教学单位必须承诺重点扶持及监督其建设。
(3)院级重点课程经费预算1万元,建设期为1年,时间从立项之日起至2013年11月。
(4)课程负责人明确年度建设目标,填报院级重点课程建设计划书(见附件2)。
(5)二级教学单位组织院级重点课程遴选:二级教学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院级重点扶持课程遴选,每个二级教学单位限报1门,于10月22日前将遴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部。
(6)教务部对上报的院级重点课程审核备案,并拨付经费资助课程建设。
1.评选范围:从2011年院级重点课程验收合格者中评选本年度的校级重点课程。
2.获评课程填报重点课程建设计划书,于通知后一周内报送教务部。教务部审查通过后启动重点课程建设。
(1)需填报重点课程建设计划书,明确年度建设目标,制定经费使用计划。
(2)学校将根据建设计划书进行年度检查,检查合格后给予重点课程负责人津贴,并发放下一年度重点课程建设经费,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取消重点课程称号,并取消所属教研室当年度评优资格。
(3)重点课程建设规划中应包含课程内容上网,最终达到精品课程建设水平。
(4)重点课程经费管理按《海南医学院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