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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选修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07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选修课的教学管理工作,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根据重新修订的《海南医学院本科选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海医学〔2012〕134号)文件要求,现对专业限选课进行整理,对公共任选课进行重新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专业限选课

专业限选课按照本科专业教育计划(2009版)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调整、变更的现象。现请各专业对本专业开设的专业限选课进行整理,确定所有限选课开设情况,若有调整的课程,请将调整情况及原因以专业为单位书面形式报至教务部教务科。

二、公共任选课

1、所有正在开设和暂停开设的公共任选课全部重新申报,申报程序和要求按照《海南医学院本科选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海医学〔2012〕134号)执行(见附件)。所有申报的公共任选课必须有归属教学单位和课程负责人。

2、鼓励各教学单位积极申报公共任选课,开设能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知识面,发展、培养学生个性和兴趣爱好的课程,原则上达到《海南医学院本科选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开课要求。

海南医学院教务部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