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正文

关于组织2013年度新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09点击数:

海医教务〔2013〕4号

关于组织2013年度新办本科专业申报

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系):

按照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13年新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请各院、部(系)结合我校特色发展之路以及办学实际情况,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基本情况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1)的专业包括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基本专业一般是指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特设专业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求所设置的专业,其中涉及国家安全、特殊行业等专业由国家控制布点,称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专业调整后,共设352种基本专业和154种特设专业,并确定了62种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分别在专业代码后加“T”和“K”表示,以示区分。

新目录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新增艺术学学科门类。

二、申报专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各专业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1) 要求申报本科新专业,基本条件如下: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三、申报新专业程序

(一)二级教学单位成立“新专业论证专家组”,对拟申请专业的教师基本情况、办学条件进行充分论证后,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2),将《申请表》于4月10前报送教务部。

(二)学校5月下旬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拟申报新专业进行评议,确定学校拟增设的新专业。

(三)学校将拟增设的新专业的相关材料上传至教育部新专业申报网站,公示期为一个月。

(四)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教育厅。

(五)教育厅对我校提供的专业备案材料、公示期间所提意见、我校研究处理情况等进行审核,将相关材料报教育部备案。

(六)教育部公布备案结果。

申报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按以上申报有关程序和要求报送材料至教育厅,经教育厅报送至教育部后,由教育部公布审批结果。

对于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需要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3),其它程序同控制布点专业。

四、申报新专业的材料要求

(一)申报目录内专业(含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2)一式二份,《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4)一式二份,均用A4纸打印。

(二)申报目录外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3)一式二份,《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5)一式二份,均用A4纸打印。

(三)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hnyxyjwc@126.com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4.《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5.《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教务部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