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医教务〔2013〕9号
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医学院课程建设实施意见》(海医学〔2005〕65号)文件精神,决定进行2013年合格课程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课程
目前已开设必修课程中尚未通过合格课程验收的课程。
二、验收要求
承担教研室(实验室)按照《海南医学院合格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进行自评,撰写3000字左右的自评报告上报所属院、部(系),并整理背景材料及备查材料,由各院、部(系)组织初审,对相关课程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出初评意见报送教务部,由教务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三、时间安排
相关院、部(系)于3月15日前报送教务部,教务部根据二级检查情况,组织校级检查。
请各相关教学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海南医学院课程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教务部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