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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使用教学专项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5点击数:

关于及时使用教学专项经费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财管中心预计将于12月中旬停止报账工作。结合我校各项教学专项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凡是本年度预算的教学专项经费必须在本年度内完成。为保证我校教学专项经费的正常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教学单位、各项目负责人于11月30日前将各教学专项经费使用报销凭据交到教务部审核,设备招标计划须于11月20日前交教务部和国资部审查,及时进入设备招标程序。逾期不再受理。

2、请各教学单位、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财管中心及国资部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及时完成各教学专项经费的使用工作。凡未在本年度内完成的专项经费,将在年底收回,收回的经费将用于教学公共平台建设。

教务部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