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医教务〔2013〕103号
关于修订专业教育计划的通知
各二级教学单位及专业负责人:
根据《海南医学院关于修订本科专业教育计划(2013版)的原则性意见》(海医教务〔2013〕34号)要求,请各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教育计划进行修订,制定2013版教育计划。各专业修订教育计划时应先对2009版教育计划进行总结,并广泛征求意见。
各专业将2009版教育计划总结、2013版教育计划、广泛征求意见材料的复印件报送至二级教学单位。
请各二级教学单位积极组织专业对教育计划进行修订,并于2014年1月4日前统一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部。
教务部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