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南医学院2014年品牌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 海南医学院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品牌教师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医〔2013〕10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4年品牌教师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工作按个人申报、二级教学单位审核推荐、学校复核、综合评审的程序进行。
二级教学单位按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4月25日前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品牌教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教务部),无名额限制。材料包括:
学校品牌教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交校品牌教师评选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包括现场授课、师生投票和综合评议三个环节,详细安排另行发文。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品牌教师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申报、审核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