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海南医学院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实施方案》(海医学 2020[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工作部署,加强实践育人,“十四五”期间要建设 30 个专业思政实践教学改革 创新示范基地,平均每年立项建设 6 个,每个建设周期为两年。现将 2021 年专业思政实践教学改革创新示范基地立项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为目标,以大学生专业思政实践教学改革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为抓手,着眼于人才培养全过程,整合教育资源,突出专业特色,创新发展思路,拓展有力载体,认真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模式,扎实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创新,努力创建一批在校内外具有较好影响力,能突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的教育品牌。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教育规律。大学生专业思政实践教学改革创新 示范基地建设既要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发展规律,又要遵守学生 思想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把大学生专业思政实践教学改革创 新示范基地建设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
(二)坚持实际出发。大学生专业思政实践教学改革创新示范基地要着眼于从学校工作实际出发,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着眼于形成长效机制,杜绝大而不实,空洞乏力,切实形成大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
(三)突出特色创建。大学生专业思政实践教学改革创新示范基地要求做到项目选题新颖,价值突出,示范性好,抓特色,树品牌,立效应,逐步形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良好品牌进行推广宣传。 三、建设内容和要求
要大力推进“双基地”建设,即将专业实训实习基地同时作为专业思政实践教学改革创新示范基地来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各专业建立的实习、实训基地,以这些丰富的教育资源作为专业思政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和依托,在学生进行专业实习、实训的同时,进一步对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的教育,进一步强化和检验思政课的教学效果。在加强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同时开展专业思政实践教学改革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重点针对基地的组织领导、规章 制度、教学体系、教学组织实施、团队建设、教学改革、宣传 教育、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评价激励、特色创新、建设成效、教学成果等方面开展建设。
四、组织实施
(一)立项申报阶段(2021 年 7 月)
各项目负责人参照《海南医学院专业思政实践教学改革创 新示范基地建设考核指标(参考标准)》(附件 1)要求,填写《海南医学院专业思政实践教学改革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表》 (附件 2)和《海南医学院 2021 年专业思政实践教学改革创新 示范基地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 3),经二级教学单位党政联 席审核后报教务处。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1 年 8 月-2021 年 11 月)
根据《申报表》内容,各项目要积极落实工作任务。2021 年 10 月左右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者终止执行,并停止后续两轮的申报资格。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 年 12 月)
全面总结建设成果,撰写项目结题报告。学校成立专家组,按照《考核指标》要求对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
五、相关要求和说明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组织申报工作。每个专业至少申报 1 个专业思政实践教学改革创新示范基地。学校组织专家择优遴选立项。
2.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且具备副教授及上职称或具备博士学位讲师。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有相关专业的专职辅导员参与,要有基地人员参与。
3.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联合申报基地。
4.立项建设项目将作为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等奖项评选的重要参考内容。
5.学校对立项建设项目给予每项 3 万元经费支持。按照《海 - 4 - 南医学院“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海南医学院“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海医学〔2021〕85 号)规定进行管理。
6.学校二级学院与基地签订《海南医学院专业思政实践教学改革创新示范基地共建协议书》(附件 4),并举行授牌仪式。
7.请各二级教学单位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之前将附件 2 纸 质版一式二份和附件 3 一式一份报至教务处建设与改革科(行 政楼 112 办公室),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萍
电话:31350903,邮箱:562943029@qq.com
附件:1.海南医学院专业思政实践教学改革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考核指标(参考标准)
2.海南医学院专业思政实践教学改革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表
3.海南医学院 2021 年专业思政实践教学改革创新示范基地项目推荐汇总表
4.海南医学院专业思政实践教学改革创新示范基地共建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