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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关于各实验室报送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0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院2010/2011学年各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工作,请各相关实验室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的各项要求,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的工作。现将各实验室统计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统一按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从每年的9月1日到第二年的8月31日)进行统计。各报表分别为:

1.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限教学实验室填报)

2.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教学、科研实验室填报)

3.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教学、科研实验室填报)

二、报送时间

2010/201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送请于2011年7月15日前按统计表的内容(电子版为EX CEL格式)报送到教务部统计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一.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

二.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教务部科研部

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