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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3点击数:

海医教务〔2012〕9号

关于2010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结题的通知

各院、部(系),各项目组:

根据海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2010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已进入结题阶段,学校将组织结题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0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二、成立结题答辩评审小组

名单另附

三、结题程序

1.各项目负责人于3月3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院、部(系)进行初评;

2.各院、部(系)于4月10日前将结题相关材料(提交书面和电子文档)及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1)提交教务部实践科(电子版发到hnyxyjwc@126.com信箱);

3.教务部根据提交材料的实际情况于4月30日前组织专家进行结题答辩验收。

四、结题要求

1.准予结题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

(2)取得预期的研究结果,并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组结题材料包括:

(1)《海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结题验收报书》(附件2),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包括调研报告、研究报告、专利申请书、软件开发、制作发明、实物和课件建设、发表论文和刊物复印件)、实物等;

(2)《海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清单》(附件3)。

3.各院、部(系)需将上述材料以及答辩PPT电子版(5分钟)(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及项目目标,可以结合结题报告,也可以自行组织材料对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创新思维、创新实践、经费使用等方面的体验和收获进行汇报)打包以“项目编号+学院+立项人.rar”命名后发到教务部邮箱。

五、成绩评定及奖励

1.项目验收按优秀、良好、通过和不通过四档评价,优秀项目数不超过该年度项目总数的10%。

2.通过结题项目颁发结题证书,对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学生给予报销版面费,项目指导老师工作量计20个学时。

3.优秀项目,个人进行表彰,项目指导老师奖励500元/人。

六、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即将毕业的项目应参加本次结题验收,若不能按时结题,须提出申请,并更换项目负责人;

2.项目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等有变更的,须同时提交《海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4)。

附件:1.结题项目汇总表

2.海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

3.海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清单

4.海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变更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