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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迁入实训楼的教学、科研实验室 标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9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的整体部署及4月30日协调会的情况,现拟定迁入实训楼的原则意见(初拟)如下:

1.凡涉及生物安全的教学、科研实验室;

2.校级以上的重点科研实验室;

3.公共基础实验室及科研共享平台;

4.模拟医院;

6.原临床技能实验中心实验诊断学部分。

请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于5月21日前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交至教务部实践教学科,学校将组织各方面专家进行最终的论证。

附件:迁入实训楼的原则反馈意见表

教务部 科研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迁入实训楼的原则反馈意见表

单位名称: 时期:

总体意见(请在下面选项中打√):

同意()

不同意()

意见及建议:

负责人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