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医教务〔2012〕70号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决定于第10~13周开展本学期教学中期工作检查。本次分学校及二级教学单位两级进行,校级检查由教务部和质控办负责进行,二级教学单位检查为自查及对所属三级教学单位进行检查。请于11月15日前填写中期教学检查情况汇报表及本年度建设目标报送至教务部,具体安排见附件。
附件:1.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中期教学检查工作安排
2.海南医学院中期教学检查情况汇报表
3.二级教学单位年度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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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