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海南医学院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实施方案》(海医学 2020[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工作部署,“十四五”期间要争取获批教学成果奖国家级 1-2 项,省级一等奖 5 项。每个申报周期遴选 3 个,建设周期为 2 年。现将 2021 年 (第一轮)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立项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按照“重在培育,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遴选与培育工作。
(二)培育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问题为先导,重在解决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突破;
2.以协同创新为引领,整合校内外资源,突出协同培育;
3.突出重点,对前期基础好、预期成果多、实践效果优、推广应用性强的项目重点培育。
二、遴选与培育对象
遴选与培育对象最终应当能够获得以下类别之一的成果: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 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申报要求
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需具有原创性,教育理念先进,能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在理论和实践上能有所突破;
(二)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较好的预期效果;
(三)具有较高的示范和推广价值,能取得较高认同度,产生积极影响。
(四)符合政策热点、遵循问题导向、具有理论支撑或实践基础、能体现地方或学校特色、立意新颖视角独特。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2021 年 7 月)
各项目负责人参照《海南医学院教学成果奖考核指标(培 育)》(附件 1)要求,填写《海南医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申报书》(附件 2)和《海南医学院 2021 年教学成果奖培育项 目申报汇总表》(附件 3),经二级教学单位党政联席审核后报教务处。
(二)实施(2021 年 8 月-2021 年 11 月)
根据《申报书》内容,积极落实工作任务。2021 年 10 月 左右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者终止执行,并停止后续的申报资格。
(三)总结验收(2021 年 12 月)全撰写面总结建设成果,项目结题报告。学校成立专家组,按照《考核指标(培育)》要求对项目开展年度验收工作,并根据验收结果继续资助培育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
五、相关要求和说明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组织申报工作。学校组织评审择优立项。
2.凡学校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其它在教学中取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学校教学成果奖的培育。
3.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
4.立项建设项目将作为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等奖项评选的重要参考内容。
5.按两个申报周期进行培育,每个申报周期遴选 3 个,每个项目经费 20 万元,按建设周期分 2 年核拨。2021 年培育 3 个,每个 10 万元,共 30 万元。按照《海南医学院“一流学科 和一流专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海南医学院“一 流学科和一流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海医学 〔2021〕85 号)规定进行管理。
6.请各二级教学单位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之前将附件 2 纸 质版一式二份和附件 3 一式一份报至教务处建设与改革科(行 政楼 112 办公室),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萍
电话:31350923,邮箱:562943029@qq.com
附件:1.海南医学院教学成果奖考核指标(培育)
2.海南医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
3.海南医学院 2021 年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