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各级各类教育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提高项目研究水平,保证项目研究质量,督促各项目组按计划开展工作,根据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决定于2014年11月开展教育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3年立项的各级教育科研项目(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因已参加过中期检查除外,具体见附件3)。
1、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向项目负责人传达本通知精神,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工作,项目负责人的阶段性成果应上交支撑材料(已发表的论文,请上交论文复印件一份;未发表的论文,请上交已写好论文的打印稿;另外还包括问卷调查的样表等其他材料)。
2、各有关部门在收到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后,要对项目检查材料进行统计和汇总,并且公正、客观地形成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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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海南医学院教育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附件一)2份,于11月10日前报所属院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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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并在《海南医学院教育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签署意见,同时填写《海南医学院教育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部门汇总表》(附件二)1份,于11月14日前报医学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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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教育研究所将组织专家来院系部抽查,检查内容包括:1、 教育科研管理情况(文件及执行情况、组织研讨活动、会议纪要等) 2 、 教育科研档案(立项课题申请书、开题报告书、开题报告评议书、课题研究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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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研究所将对本次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后及时反馈,并将作为各部门今后项目申报的参考依据。对无故不按时提交项目检查材料的个人,将停止或减少新立项目,暂缓报销项目经费。望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做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