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医 [2014]17号)文件精神,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的教学论文奖(见文件P4页)予以奖励。从近几年奖励审核工作中发现如下问题:
1、学校奖励文件中并没有涉及对学会获奖论文进行奖励,既往学校对学会获奖论文进行奖励是基于教学论文特别少的情况下的一种特殊激励措施,目前学校的教研论文已较多。
2、各级学会获奖论文的水平参差不齐,学会的评奖也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并且很难甄别国家级、省级。
3、学校目前对在北大中文核心和教育核心正式发表的教研论文和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有专门奖励。
鉴于以上情况,经相关部门协商并请示学校领导,决定取消对学会获奖教学论文的奖励。
特此通知。
医学教育研究所
2016 年11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