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海南医学院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实施方案》(海医学2020〔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双一流”学科建设工作部署,为完成“十四五”期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实现零的突破、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批3-5项的目标任务,海南医学院将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立项建设工作。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申报,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根据评审结果遴选达标项目入库,并从入库项目中择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今后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原则上从培育项目中择优推选。
现将2022年海南医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立项建设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按照“重在培育、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和“以立项促教改、以教改促实践、以实践促成果”的原则,进行遴选与培育工作。
(二)培育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问题为先导,重在解决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突破;
2.以协同创新为引领,整合校内外资源,突出协同培育;
3.突出重点,对前期基础好、预期成果多、实践效果优、推广应用性强的项目重点培育。
(三)每项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需设立不少于3个的课题,设立不同的课题负责人分别负责不同领域的研究和建设;课题需涵盖未来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范围所涉及到的领域内容。
二、遴选与培育对象
遴选与培育对象最终应当能够获得以下类别之一的成果: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改革教学质量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围绕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对人才需求,在“双一流”建设、“双高”建设、服务乡村振兴等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申报要求
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及课题申报人条件:(1)连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必须直接参与项目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2)近5年无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情况,无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教学事故受处分记录。(3)教学研究成果真实、权属无争议,且不属于重复申报或变相重复申报。
(二)需具有原创性,教育理念先进,能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在理论和实践上能有所突破;
(三)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较好的预期效果;
(四)具有较高的示范和推广价值,能取得较高认同度,产生积极影响;
(五)符合政策热点、遵循问题导向、具有理论支撑或实践基础、能体现地方或学校特色、立意新颖视角独特。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与评审(2022年6月2日-2022年6月30日)
各项目负责人参照《海南医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考核指标》(附件1)要求,填写《海南医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海南医学院2022年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经二级教学单位党政联席审核后报质量控制办公室(医学教育研究所)。
医学教育研究所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后,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结果,择优遴选拟立项项目,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发文公布立项培育项目。
(二)立项与实施(2022年7月-2023年12月)
教学成果培育以项目库方式实行动态管理,项目的考核以签订的计划任务书为依据。
立项培育项目和课题负责人根据《申报书》内容,填写《计划任务书》,积极落实工作任务。2022年12月左右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者终止执行,停止后续经费资助和申报资格,并从项目库中重新择优推荐项目进行资助。
(三)总结验收(2023年12月)
全面总结建设成果,撰写项目结题报告。学校成立专家组,按照《考核指标》要求对项目开展验收工作。
五、经费资助与使用
1.每个申报周期从入选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库中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2.每个培育项目拟资助的10万元经费,按建设周期分2年核拨,由各课题负责人根据建设进度、取得的成果情况及实际经费支出情况,提出经费使用申请,报质量控制办公室(医学教育研究所)备案,按规定要求把相关报账材料报送财务处。
3.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资助的经费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拨付的资助经费,按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建设办公室及财务处要求的支出进度执行。如果某项培育项目未按要求按时完成支出进度要求,质量控制办公室(医学教育研究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配此项经费给建设较好、取得一定成果的其他未资助经费的入库培育项目使用。
4.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资助经费按照《海南医学院“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海南医学院“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海医学〔2021〕85号)规定进行管理。
六、相关要求和说明
1.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组织申报工作。学校组织评审择优立项入库。
2.凡学校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其它在教学中取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学校教学成果奖的培育。
3.鼓励跨二级单位、跨专业联合申报。
4.立项入库建设项目将作为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等奖项评选的重要参考内容。
5.教学成果项目培育周期原则上为2年,可视具体情况延长1年,一个周期内项目申请人只能获资助一次。
6.请各二级单位于2022年6月17日之前将附件2纸质版一式二份和附件3一式一份报至质量控制办公室(医学教育研究所)(综合楼南318室),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hyyxjy@hainmc.edu.cn。
联系人:王会琴
电 话:0898-66982399
附件:
1.海南医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考核指标
2.海南医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
3.海南医学院2022年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海南医学院质量控制办公室(医学教育研究所)
2022年6月2日
海南医学院质量控制办公室(医学教育研究所)2022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