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积极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海南医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办公室将开展“2021—2022年度海南医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海南医学院语言文字先进集体”条件
1.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做好教职工语言文字工作思想教育和积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
2.积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视学生语言文字素质培养和熏陶,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特别是在演讲、诵读、书法、语文学科比赛、推普送教下乡以及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3.积极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的各项语言文字工作宣传、培训、改革、教学、科研工作且成绩显著。
4.积极做好每学期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自评分和检查小组评分均达到85分以上。
5.积极配合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各项资料收集报送工作。
(二)“海南医学院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文体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2.热心语言文字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语言文字活动,助人为乐,有良好的团结互助精神。
3.积极参与本单位和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事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办事公道,深得群众信任。
二、评选名额
表彰设“海南医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海南医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两类奖项各2名。
三、评选办法
1.评选活动以二级单位组织申报和推荐,各二级单位要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遴选先进推荐名单,遴选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把热爱语言文字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和热情参与本单位或学校语言文字活动的先进集体或个人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本单位党政组织审定。
2.申报先进集体或个人需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表(附件1、2),并提供简要事迹材料。
3.“海南医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海南医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采取单位申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学校会议等方式确定。
四、表彰宣传
依据《海南医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办法》(海医学〔2022〕139号),学校将对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并在网站广泛宣传,进一步激发榜样引领作用。
1.颁发“海南医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海南医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2.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奖励3000元);
3.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
4.为促进海南医学院推普团队建设,将对评选的先进个人授予“推普大使”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申报材料要求
各二级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相应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交至教务处(综合楼连楼101-2),电子版发送lw0232002@hainmc.edu.cn,联系人:伍甜甜,电话:31350916。
附件:1.海南医学院语言文字先进个人申报表
2.海南医学院语言文字先进集体申报表
海南医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海南医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