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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教务处 海南医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的通知

编辑:教务处-陈文琳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24-05-15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海南医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争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2024年4月底,我校接受海南省语委专家进校现场指导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工作,专家提出了其中两项需整改的意见:一是全校教职工考取普通话水平合格证书数据比例未达到考核指标;二是在校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人数比例未达到考核要求。

根据以上意见,学校积极做出响应,要求尚未通过普通话测试取得合格证书的教职工和学生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通过全校师生的努力,尽快完成各项考核指标,争取我校获评语言文字示范校,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现组织未达到普通话合格等级的教职工和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请校本部教职工和学生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学院党委及辅导员请按照学校要求,发动学生须积极参加测试。按学校要求,2024年入职的教学或非教学人员,无论是否取得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都须考取普通话合格证书”。(专任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非教学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70分及以上,我校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70分及以上),具体报名要求如下:

一、填写报名信息表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工作单位、职业、手机号、费用/元 ”等信息必填,可参照样表填写。“证书名称、学习类型、有效期 ”3 栏,填写与样表一致。“费用”栏,在校职工填40,学生填20。

二、收集考生的照片,包括证件照、身份证(正面)、学生证(未毕业在校学生需要提供)

(一)照片命名规则。要求照片以考生的身份证号码命名,照片格式为jpg。

例如:考生身份证号码460006199908064449,照片为“460006199908064449.jpg”。

(二)身份证、学生证。身份证、学生证,用于身份信息核对和查验,职工只需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学生证电子文件,需压缩到100kb左右,否则无法上传到报名系统,无法完成报名。

(三)证件照要求。考生的证件照,是制作准考证需要的照片,必须保证相片质量(考生普通话成绩证书的相片考试当天在考场采集)。考生的证件照须是近期正面免冠素颜标准白色底彩色证件照(建议交由照相馆拍摄),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相片裁剪的宽*高比例为390*567像素,分辨率为300像素/英寸;相片背景为白色,注意着装合体,衣着颜色不能与照片背景同色。考生因提交不符合要求的证件照(自拍、过度化妆或美颜、不清晰等,均为不合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合格的证件照样例:


          三、照片归档管理

证件照、身份证、学生证,均采用身份证号码命名,故同一学生的3类照片不能放在同一文件夹下,应分别存在不同文件夹下,如“证件照”“身份证”“学生证”文件夹。同样,同一教职工的证件照和身份证2类照片应分别存在“证件照”“身份证”文件夹。

四、报名方式

(一)在校学生报名:请将报名资料1.报名信息表;2.证件照;3.身份证;4.学生证(在校学生报名需提供)四者以学院为单位通过邮件发送至318504830@qq.com。联系人:学指委办公室张婧娴,联系电话:66892265。

(二)校本部教职工报名:请将报名资料1.报名信息表;2.证件照;3.身份证三者以部门为单位通过邮件发送至767466658@qq.com。联系人:教务处于野,联系电话:66961291。

五、缴费说明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关于批准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的通知》(琼财综〔2002〕164号)和《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4〕392号)进行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即在校学生20元/人,教职工40元/人。如省政府收费政策有调整,即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1.学生缴费:请将报名费以学院为单位由各学工办主任转至张婧娴老师微信,再由学校统一汇入测试站账户。

2.校本部教职工缴费:请将报名费以部门为单位转至于野老师微信,再由学校统一汇入测试站账户。

六、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5日—5月19日

七、培训时间

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人数组织一次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前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确定后另行通知。

八、普通话测试时间

暂定2024年6月的第一个或第二个周末。时间确定后另行通知。


附件:1.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信息表(样例)

                2.我校校本部尚未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的非教学人员和2024年新入职人员名单(人事系统导出截至2024年5月14日)

      

 


 海南医学院教务处   海南医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