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22〕63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二)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海南医学院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海医学〔2019〕318号)。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试行)的通知》(琼教师〔2017〕93号)。
(四)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和其他申报材料,有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五)继续教育学分执行《海南医学院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学分授予办法(试行)》(海医学〔2019〕131号)。
(六)参评教师的师德考察根据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要求内容进行考察。
二、申报时间
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准备好所有个人申报材料并依序成册,于2月27日前送交人事处职称管理科(行政楼202),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根据省人社厅 《关于进一步减少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申报材料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44号)文件精神,打印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的学位证书结果,无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报者须按照要求认真清楚和实事求是地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要求做到内容准确属实、书写端正、字迹清楚。《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上报的评审材料要真实齐全,准确无误, 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提交的评审材料中,个人资历、年度考核、聘任等相关材料由人事处审核签章;教学业绩材料由教务处审核签章;科研业绩材料由科技处审核签章;教研业绩材料由医学教育研究所审核签章。
(四)凡与他人合作的论著、科研成果等,申报者要注明本人实际承担的部分( 如章节、字数) 。
(五)凡复印件材料均须带原件审核。其中现有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任职聘书原件请桉顺序排列,依次装入透明文件袋上交,其余获奖材料及荣誉证书审核后退还。
(六)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按人分装入袋,逐项按目录填写材料,贴于材料袋封面,材料目录与实际件数必须完全相符,原件(各类证书及刊物等)一律由申报人打印详细清单,一并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七)申报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认真如实填写《海南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联 系 人:曾艳
联系电话:0898-66893139
联系邮箱:hy0216059@hainmc.edu.cn
附件:
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22〕63号)
2.申报材料要求、相关文件和表格
海南医学院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