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系)、室(所、中心),各直属机构: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批〔2020〕43号)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认定范围
我校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合格;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其中:申请普通话和播音等相关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申请汉语言和对外汉语等相关学科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五)参加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持有合格证3年内申请教师资格有效);
(六)通过我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定程序
(一)2020年9月18日至9月30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并填报申请信息。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点击“注册”,“注册”时需经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已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申报。认定机构选择“海南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择“海南医学院”。申请人需准确、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申请表的“备注”栏填报所任教的高校,以便分类归档。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
网上申报阶段,本校二级单位(或附属医院)联络人协助人事处通知部分申请信息填写错误的老师及时修改信息。二级单位(附属医院)联络人名单请于9月16日下班前报给人事处车晓萌老师。
(二)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2日,进行现场确认并审核申报材料。
9月30日 受理校本部各单位申报材料
10月9日 受理第一附属医院申报材料
10月10日 受理第二附属医院申报材料
10月12日 受理附属海南医院申报材料
(三)10月31日至11月1日,海南医学院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评议。
(四)11月13日,申请材料报送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要求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按附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材料由本校二级单位(或附属医院)联络人统一收齐到人事处办理现场确认。
网报注意事项:
(一)工作单位统一填写“海南医学院”
(二)现从事职业填写“在职教学人员”
(三)所学专业填写“XX学”等应与毕业证完全一致
(四)所教学科(课程)选填“XX学”,不能选填“XX学类”,填报时请认真查看。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细则》规定,“高等学校已聘任副教授(不含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高级实验师等)职称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补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普通话水平测试,免课堂教学评估”。
(二)从2019年开始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原有5页(含《思想品德鉴定表》)压缩至1页。对部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只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采集和留存,申请表中不再显示。
(三)新版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申请人需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弹出通知中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打印、签名和拍照,以备报名时及时上传。
请各二级院、部(系)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及落实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四)请申报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及教学能力评价,逾期自误。
报名地点:城西校区行政楼人事处202室
联系人:秦燕、车晓萌 联系电话:66890533
附件: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