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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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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07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
根据《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中“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者,各院系及导师不得对该生进行培养教育”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已进入第二阶段培养但欠缴学费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生予以暂停培养,具体学生名单如下:
序号 | 年级 | 学号 | 学生姓名 | 学院 | 导师 |
1 | 2022级 | 2200508009 | 吴松银 | 口腔医学院 | 郭竹玲 |
2 | 2021级 | 2100502023 | 张粤辉 | ||
3 | 2023级 | 2300502041 | 何虹宜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李媛 |
4 | 2021级 | 2100502034 | 陈慧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张秋月 |
5 | 2021级 | 2100502097 | 吴赛微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刘宇杰 |
6 | 2020级 | 2000502014 | 周才晶 | 第二临床学院 | 霍开明 |
7 | 2022级 | 2200502096 | 胡诒彩 | 第二临床学院 | 庄乙君 |
凡被列入预警范围的人员,各培养单位应及时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警示书(详见附件)送达本人,告知相关权利与义务。警示书由导师和学生签署意见,并与2024年11月22日前提交至学校研究生处培养科。
各学院应要求研究生导师与学生本人联系,深入了解同等学力人员实际情况,提醒和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
如由于学生失联或其个人原因无法签署警示书的情况,须由培养单位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学校研究生处备案。
附件:海南医科大学关于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缴纳学费逾期警示书
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处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