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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医科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2023—2024年度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4年06月26日

各部门、单位: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国家及省教育厅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进一步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强化示范引领,营造规范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浓厚氛围,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做好教职工语言文字工作思想教育和积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

2.部门内全体员工普通话水平达标率平均为90%以上。

3.积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视学生语言文字素质培养和熏陶,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特别是在诵读、书法、演讲、语文学科比赛、推普送教下乡以及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4.积极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各项语言文字宣传、培训、教学、科研、改革等工作且成绩显著。

5.积极做好每学期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自评分和检查小组评分均达到85分以上。

6.积极配合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各项资料收集报送工作。

(二)“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中华文化自信。

2.热心语言文字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学校开展的语言文字相关的宣传、培训、推普、科研等工作,成绩显著。

3.具有较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意识,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学生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4.积极配合语委办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

5.积极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事务,有良好的团结互助精神,助人为乐,深得群众信任。

(三)“语言文字工作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1.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中华文化自信。

2.热心语言文字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学校开展的语言文字相关的宣传、培训、推普、科研等工作。

3.主动宣传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身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能力较强。

4.能主动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事务,配合语委办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语言文字相关材料。

二、评选名额

表彰设“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奖项2个,“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奖项2名,“语言文字工作优秀个人”奖项5名。

三、评选办法

1.评选活动由二级单位组织申报和推荐。组织推荐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集体决定方式推选出热爱语言文字工作,积极参与本单位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先进个人、优秀个人候选人。先进集体由各二级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荐。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个人需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或部门会议)审定。

2.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个人需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表(附件1—3),并提供相应事迹支撑材料。

3.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个人的评选,采取单位申报推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学校会议等方式确定。

四、表彰宣传

1.颁发“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语言文字工作优秀个人”荣誉证书及奖品;

2.为促进我校推普团队建设,将对评选的先进个人授予“推普大使”称号并颁发证书;

3.为扩大并加强我校推普团队建设,授予积极投身语言文字工作的若干教职员工和学生“推普大使”“推普小能手”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五、申报材料要求

各二级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相应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表签字盖章,支撑材料需有落款和盖章)交至语委办(润深楼连楼101-2),邮箱:hyywbgs@163.com申报表要求用4号仿宋字体,正反面打印。支撑材料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标题用2号宋体加粗,正文3号仿宋,行间距25-28磅,页边距上3.7cm、下3.5cm、左2.8cm、右2.6cm)。

联系人:陈文琳,电话:66969192。


附件:1.海南医科大学语言文字先进集体申报表

          2.海南医科大学语言文字先进个人申报表

          3.海南医科大学语言文字优秀个人申报表


海南医科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海南医科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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