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的起源可追溯到1947年林筱海先生创立的私立海强医事技术(职业)学校和1948年宋子文先生创建并任第一任董事长的私立海南大学医学院。1951年这两所学校合并为海南医学专门学校,后更名为海南医学专科学校。1983年并入海南大学成为海南大学医学部,1989年筹建海南医学院,1993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正式建立海南医学院,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
1996年顺利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3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设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46个二级学科(专业)。
2014年增列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三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涵盖40余个领域。
办学67年来,共向社会输送医药卫生技术人才4万余人,其中包括院士1名、省部级干部2名,毕业生遍布世界10余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根据2012年调研数据,海南省394家医疗卫生机构中,我校毕业生338人任院长或副院长,平均每家0.86人,海南省18个县市综合医院的正院长大部分由我校毕业生担任,820人任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平均每家2.08人,海南医学院毕业生已成为海南省医疗卫生队伍的主要力量。67年的办学历程,我校已形成普通本科教育、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联合培养博士生学历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并举的办学格局,凝练出“厚德、严谨、博学、和谐”的校训和“自强不息、团结向上、奋发有为”的海医精神。
学校占地628亩,设有城西、龙华2个校区。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学院路3号,占地面积538亩;龙华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路33号,占地面积90亩。校舍建筑面积41万m2,教学医疗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图书馆藏书56.9万册(纸质),建成主干双核心万兆环网,双通道连接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和中国网,实现全校区高带宽无线网覆盖的高效能校园网络。开设21个本科专业,9个专科专业,涵盖4个学科门类。内设15个二级教学院系部,143个教研室(实验室),设有3所附属医院(含2所非直属),教学(实习)基地86个。现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145人,本专科学生9911人(本科6891人,含预科生),留学生253人,成人教育在籍学生8326人。2009~2013届本科毕业生总数5398人,年底就业率分别为92.57%、93.11%、95.85%、98.12%、98.11%。
现有教职员工2677人(含直属附属医院),校本部教职工1007人,专任教师608人,其中正高职称97人、副高职称170人,博士127人、硕士348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务院特贴专家8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人,省委省政府直接联系重点专家9人。省优专家16人,省“515”人才17人,省教学名师9人,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6人。聘请国内外院士和知名学者81人任学校客座教授。
学校坚持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利用区域资源优势,结合学科自身特点,大力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拥有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教育培训基地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药物临床试验专科基地7个、国家药物临床前安全评价机构实验室1个、中国医学科学院联合实验室1个(筹)。拥有省级重点学科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截止2013年底,教师在研项目219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63项,“973”前期1项,科技部国际合作重点项目1项,科研经费4100万元。近五年获省级科研成果奖32个,发表论文2800余篇,其中,SCI等三大检索源收录312篇。学校主办《海南医学院学报》、《亚太热带医药杂志》(英文版)和《亚太生殖杂志》(英文版)等三本学术期刊。
学校坚持“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深化教学改革”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全面发展,突出特色”的办学理念,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实践基地建设。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本科院校项目1个、教育部与卫生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3项、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项、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各1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重点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19门。
学校自1977年开设五年制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以来,毕业学生4852人,在校生1396人。2009~2013年毕业生1235人,毕业率为99.11%,学士学位授予率为91.50%。学生荣获第二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华南赛区第一名(全国总决赛二等奖)。学校一直将临床医学专业作为核心专业建设,获批多项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临床医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并获批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五年制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临床技能中心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获批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临床医学相关的课程及教师获批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省级精品课程13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教学名师9人。获批多个与教学相关的项目,全科医学学科为卫生部全科专科医师培训(海南)试点基地,“基于教育信息化的临床医学教学模式创新”获批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本科院校项目,人类生命科技馆为中国科协认定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临床医学教育教学获得丰硕成果,连续3届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包括2005年的“《实验生理科学》课程体系的创建与实践”、2009年的“基于教育信息化的临床医学教学模式创新”、2012年的“以全科医学为重点、定向就业为导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生的研究与实践”。
直属附属医院编制床位数1500张,是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与考官培训基地、国际旅行者医疗救助协会成员单位、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准入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医疗机构。
学校开办留学生教育,主要招收临床医学专业留学生。与美国犹他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等名校开展本科学生互派、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等国际教育合作。
“十二五”期间,我校按照医科大学标准,以医学门类为主体,加强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建设,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层次,努力建设具有鲜明热带特色的医科大学。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1.面向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① 考生在网报系统中选填本专科毕业学校等毕业信息的时候,所有信息要求必须以学历证书为准,包括院校名称,否则可能无法通过学籍学历校验,故存在旧(新)学校名称必须选择“其他”后手工填写的情况。
②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③ 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④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请考生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提示的信息。我校根据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准予考试,对不符条件者我校一律不准考。
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详细通讯地址及电话,此信息必须在2016年7月前有效。复试通知、寄发录取通知书等事宜将用到通讯地址与电话。如因地址不详或电话无法联系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到考生,我校概不负责。
2015年12月14日至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12月26日-27日(详细时间见准考证)
3.初试科目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专业课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政治、英语、西医综合为全国统考科目,药学综合、护理综合、卫生综合由我校自主命题。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验证)。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测试、综合能力面试、专业课笔试等。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均不提供参考书目。
学 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住 宿:学校提供四人间宿舍,配有空调、卫生间、热水器等设施。
奖助政策:国家和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一辅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6000元不等;其他具体办法见我校相关管理制度。
1.上述说明如与教育部2016年硕士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教育部招生文件为准。
2.本科为非临床医学类的考生录取为临床医学学术型研究生,能否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以当年国家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文件为准,与我校无关。
3.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也不出售往年试题。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海南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周老师石老师 电话/传真:0898-66891789 66891955
网 址:www.hainmc.edu.cn/webapps/yj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