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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与共识】急诊检验能力建设与规范中国专家共识
发布时间:2023-08-1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中华检验医学杂志2020,43(1):1-27

作者:中华医学会检验医学分会 中国医师协会急诊医师分会 解放军急救医学专业委员会



摘要

为了增进检验和临床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急诊检验和临床管理,推动急诊检验和临床发展,提高医疗机构救治急危重症患者的综合能力,实现分级诊疗下的急诊规范化建设。急诊临床专家与检验专家共同组成制定小组,通过多次会议、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讨论如何了解临床医师的需求,规范急诊检验建设,提高急诊救治能力。检验人员与临床医师应有效沟通,依据急诊医师工作中常见疾病或急危重症,共同制定急诊检验项目种类,选择急诊检验危急值项目,确定危急值通报界限值。急诊检验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续改进,为临床提供准确及时的检验报告;急诊医师与检验人员共同努力,规范急诊检验建设,改善急诊检验服务能力,提升各级医疗机构救治急危重症患者的能力。





在我国大多数起病急、症状重、且病情复杂多样的患者,往往首诊于急诊科,使急诊科成为急危重症聚集的科室。急诊检验是急救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充足的急诊检验项目,准确及时的检验报告,能够为急诊患者在黄金时间窗内得到有效救治提供重要保障。


然而,由于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各医疗机构内急诊检验的能力参差不齐;同时,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新的检验项目不断被应用到临床,急诊医生需要对急诊检验项目进行合理应用。因此,急诊检验人员与急诊医生需要对急诊检验项目的开展和使用、危急值项目的选择、危急值的设置与回报等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合理应用。各医疗机构应规范急诊检验建设,提升急诊检验能力,为保障急诊医疗工作奠定基础。


中华医学会检验医学分会与中国医师协会急诊医师分会为了加强急诊检验的建设并规范急诊检验服务标准共同制定本共识。考虑到就诊患者多以不适主诉症状就诊,急诊疾病种类繁多,本共识汇总了急诊医师诊治的最常见症状和相关疾病,根据诊疗需求建议开展必要的急诊检验项目。本共识旨在为规范急诊检验建设,提高急诊检验服务临床能力提供指导,并将根据急诊医学和检验医学的发展而进行修订。




一、适用范围

二级及二级以上收治急危重症患者的医疗机构,尤其是急诊科和检验科急诊部。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共识。


1.危急值[1](critical value,panic value):

能够提示患者生命处于危险/危急状态的极度异常的检验结果;或者与疾病的转归有密切联系的检验结果;或者属于国家重大传染病,需要引起医护人员足够重视的检验结果。


2.医学决定水平[2](medical decision level,MDL):

是一种有别于参考值的特定限值,测定结果高于或低于该限值即在疾病诊断中起排除或确认作用,或对某些疾病进行分级或分类,或对疾病预后做出评估,以提示临床上应采取特定的治疗措施。


3.总周转时间[3](total turn-around-time,ToTAT):

从标本采集,到实验室确认检验结果,并将结果报告给临床医生的时间。


4.周转时间[4](turn-around-time,TAT):

经历检验前、检验中和检验后过程中的两个指定时间点之间所用的时间。


5.床旁检验[5](point-of-care-testing,POCT):

在患者附近或其所在地进行的、其结果可能导致患者的处置发生改变的检验,也称近患检验(near-patient testing)。


6.让步检验:

指常规情况下不合格的检验标本,但是由于标本难以获得,或者患者病情较重,临床医生仍然需要检验人员对标本进行检验,让步检验标本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医生参考。


7.危急值通报率[6,7]

指已通报的检验危急值数占同期需要通报的检验危急值总数的比例,反映危急值通报情况。其计算公式为:危急值通报率(%)=已通报的检验危急值数/同期需要通报的检验危急值总数×100%。


8.危急值通报及时率[6,7]

指危急值通报时间(从结果确认到与临床医生交流时间)满足规定时间的检验项目数占同期需要危急值通报的检验项目总数的比例,反映危急值通报是否及时。其计算公式为:危急值通报及时率(%)=危急值通报时间满足规定时间的检验项目数/同期需要危急值通报的检验项目总数×100%。




三、急诊检验的资源

急诊检验项目需满足急诊医疗需要,检验结果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努力为患者疾病诊断与治疗赢得时间。合格的检验技术人员、适宜的硬件设施、优良的检测系统、精细化的质量管理、合理的实验室布局和优化的工作流程是急诊检验正常运行的保障。


(一)急诊检验对人员的要求

急诊检验项目几乎涉及检验医学中所有专业。科室应根据急诊检验的工作内容,安排足够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授权上岗承担急诊检验工作。科室应定期对急诊检验人员提供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所承担岗位的职责和技术能力、实验室生物安全、伦理和患者信息的保密等。


建议1 急诊检验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对急诊检验工作人员进行能力评估,每年不少于1次。


(二)急诊检验对环境的要求

急诊检验室的位置应有利于急诊患者样本的采集和运送。急诊检验室的温、湿度控制和通风情况,应能满足检验设备运行要求。急诊检验室的生物安全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应保证对生物、化学、辐射和物理等危险源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可接受程度,以保障关联的办公区和邻近的公共空间安全,防止危害环境[8,9]


急诊检验室的空间应包含实验区和非实验区,同时应综合考虑工作人员的数量、仪器设备的体积、急诊检验项目实验方法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合理布局以最大限度地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工作人员提供舒适、便捷的工作环境。急诊检验室可以是独立单元,也可以根据医疗机构具体情况设置在检验科各亚专业组内或其他实验室内。


建议2 急诊检验室的布局应安全、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和生物安全要求;独立急诊检验单元的实验室工作区的面积应综合考虑急诊检验工作人员的数量、急诊检验设备的体积等因素合理设计。


(三)急诊检验对设备、试剂和方法学要求

为保障急诊检验的质量和效率,急诊检验设备应保证24 h正常运行。检验科应制订有效的应急预案,在急诊检验设备(包括信息化系统)发生故障时,仍能保证急诊检验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1.检验科应全面评估后选择适于急诊检验,满足临床要求的检验设备、试剂和方法。检验科应优先选择操作简便、检测快速、结果稳定、故障率低的检验设备。应建立急诊检验设备管理程序,按照要求对急诊检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校准,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选用性能满足要求的试剂、校准品和质控品,检测系统对溶血、脂血和黄疸等常见影响因素具备较强的抗干扰能力;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操作人员比对,不同仪器间相同检测项目的比对,以保证急诊检验质量。急诊检验试剂的准备和更换宜由科室内相对固定的检验人员负责。急诊检验室应根据检验程序制定标本采集要求,采取快速、有效的方式处理急诊检验标本,以保障急诊检验的TAT。


建议3 检验科应对检测系统进行全面评估,选择适用于急诊检验的检测系统。


建议4 检验科应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在急诊检验设备(包括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停水、停电等异常情况下,仍能保证急诊检验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医疗机构应重视用于急救医疗的POCT项目的质量管理。为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临床科室使用的POCT项目应纳入急诊检验质控管理范畴。医疗机构应设立POCT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组织(本共识下文中称为委员会)。委员会至少应包括医院管理人员、设备处、医务部、护理部人员、检验人员及使用POCT仪器的人员等。委员会制定并发布POCT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各部门在委员会领导的组织协调下,分工合作、定期交流。在使用POCT设备前,使用科室应制订完整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方法,科学合理地开展POCT质量控制活动;应进行检测系统的性能验证,了解POCT项目与检验科相同检测项目性能的差异,如精密度、检测灵敏度、线性及可报告范围、生物参考区间等。POCT设备的使用科室应指定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人负责POCT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校准及质量保证计划的实施;当检测结果出现极度异常,例如危急值和超出可报告范围时,适用时应将标本送至检验科进行复检,以保证急诊检验结果的准确性[3,5,10,11]


检验科应对POCT的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委员会内设置的相关部门记录、发放合格证并授权;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医疗机构内POCT项目与检验科相同项目的比对,检验科按照要求实施比对工作,保证POCT项目的检验性能。


建议5 适用时,医疗机构应建立POCT检测结果的复检制度。使用POCT设备的科室应注意POCT检测结果与检验科检测结果的差异,重点关注极度异常值,包括危急值和超过可报告范围的确认。


(四)急诊检验项目的选择

医疗机构应制定急诊检验项目选择程序,检验科应按照程序定期充分征求临床医师的意见,根据医院急诊患者来源及专科特点设置急诊检验项目列入"医疗机构内急诊检验项目清单",由医务部门批准、发布,使急诊检验项目能持续满足临床医师救治急危重症患者的需要。本共识推荐的急诊检验项目参见表1,各医疗机构应根据机构内急诊患者来源及专科特点合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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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6 医疗机构应制定急诊检验项目选择程序,检验科应按照程序定期征求临床科室意见,根据机构内急诊患者来源及专科特点设置急诊检验项目,满足临床医师救治急危重症患者的要求。




四、急诊检验的质量管理和流程优化

急诊检验应按照ISO15189等相关标准建立急诊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并将其文件化,保障检验前、中、后全过程符合检验科制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要求。实施并维持急诊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有效性,以满足临床对急诊检验的要求[12,13,14,15,16]


(一)急诊检验的质量管理

急诊检验人员应高度重视影响检验质量的因素。检验前过程的误差占总误差的60%~70%[17,18],急诊检验室应关注急诊检验标本容器的选择、标本采集、处理和运输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制定急诊标本送检的相关流程,以保证急诊标本及时地运送到急诊检验室;检验科应制定患者准备、标本采集、运送、接收和拒收的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不合格标本的处理程序、让步检验和附加急诊检验流程;检验科应建立高效的急诊检验与临床沟通的机制,主动对临床相关人员及患者进行标本采集、储运的培训和宣传,提高样本合格率、缩短检验前TAT[19,20],保证急诊检验结果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建议7 检验科应重视影响急诊检验结果的检验前因素,与临床共同制定让步检验和附加急诊检验流程;临床医师可以在申请急诊检验医嘱时注明特殊状况:术中/抢救输液、标本不易获取等,以便于检验人员快速获取让步检验的信息并以备注等形式对让步检验及附加急诊检验的结果在报告单上予以说明。


检验科应确定急诊检验过程所需的方法如急诊检验项目的选择、申请、标本采集、运送、检测、结果报告等;同时,检验科应确定各过程有效运行并达到所需的标准。检验科应确保所有过程有效运行所需的资源;应设计质量保证程序以验证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应选择质量指标,识别"人、机、料、法、环"各要素在检验前、中、后全过程中的风险,关注急诊检验后危急值通报率、危急值通报及时率和检验ToTAT。


建议8 检验科应定期监控质量指标,以评估急诊检验全过程质量;应定期评估急诊检验报告时限,与临床医护人员共同改进检验ToTAT等质量指标,满足临床医生对急诊检验的要求。


(二)急诊检验流程优化

急诊检验室在关注质量、成本的前提下,应快速、准确地提供检验报告,实验室内TAT至少应满足血、尿、便常规项目≤30 min出报告,生化、免疫项目≤2 h出报告[7],有条件的医院应满足生化项目≤1 h出报告。利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结合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改善检验科内、外的工作流程,缩短ToTAT并保证其稳定性,减少医患的全过程等待时间[21,22]


急诊检验工作节奏快、强度大,检验科可采用精益理念优化急诊检验室布局与工作流程:合理设置采血窗口位置和数量、优化标本传递方式、改进检验前标本处理方式等;利用信息系统实现对急诊检验标本全流程跟踪,定期评估识别过程中的浪费,努力实现高效稳定的TAT;优先选择操作方便、响应迅速、检测结果准确以及故障率低等特点的检验设备。


建议9 急诊检验实验室内TAT至少满足:血、尿、便常规项目≤30 min,生化、免疫项目≤2 h出报告,有条件的医院应满足生化项目≤1 h。


建议10 医疗机构可通过设立急诊检验标本的优先级等方式持续改进ToTAT。包括但不限于采用红色、黄色和绿色等不同颜色的条码;或将标本管上条形码空白区用不同颜色填充等方式设立急诊标本的优先级。


(三)急诊检验与临床的沟通

医疗机构应制定检验与临床的沟通制度,检验科应建立实时高效的沟通机制(电话、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对检验前、检验中、检验后过程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沟通,沟通内容应包括:(1)为临床医生选择急诊检验项目及注意事项提供咨询服务;(2)参加疑难病例讨论,并根据临床需求提出实验室解决方案;(3)对检验结果提供基于实验室检验过程的专业判断及解释;(4)对检验标本的采集要求及拒收标准进行培训和宣传等,必要时由医院管理部门组织召开检验与临床医护的座谈会议,征求意见和建议,了解临床需求,促进急诊检验的持续改进。


建议11 急诊检验人员应重视与临床的沟通,通过多种方式与临床医生和护士有效沟通,了解医护的需求,改进检验工作,满足临床医生对检验报告的要求。




五、急诊检验危急值的管理

(一)急诊检验危急值项目选择

医疗机构应制定危急值管理制度,检验科按照制度要求,依据"危急值项目"定义,结合相关文件[23],参考权威文献与临床医师共同选择检验危急值项目,列入"医疗机构内急诊检验危急值项目清单",由医务部门批准、发布,并组织定期评估危急值项目的设置以持续满足临床需要。各医疗机构可参考本共识推荐的急诊检验危急值项目,根据机构内专科特点合理设置。


推荐的危急值项目:血红蛋白(Hb)、总钙(Ca)、钾(K)、葡萄糖(Glu)、心肌肌钙蛋白(cTn)/高敏心肌肌钙蛋白(hs-cTn)、血气分析(氧分压、二氧化碳分压、pH)、白细胞计数(WBC)、血小板计数、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根据临床需要选择的危急值项目:红细胞比积(HCT)、血浆纤维蛋白原、血浆D-二聚体(D-Dimer)、钠(Na)、氯(Cl)、镁(Mg)、无机磷(P)、脑脊液葡萄糖定量、尿素(Urea)、肌酐(Cr)、尿酸(UA)、总胆红素(Tbil)、肌酸激酶-MB同工酶质量(CK-MBmass)、肌红蛋白(Mb)、N端-B型钠尿肽前体(NT-proBNP)/B型钠尿肽(BNP)、乳酸(LA)、血氨、血液或相关体液培养阳性、无菌体液细菌培养阳性、分枝杆菌罗氏培养阳性、直接涂片抗酸染色镜检阳性、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定性检测阳性、血液寄生虫显微镜首次检出、幼稚细胞首次检出、无菌体液革兰染色阳性、法定传染病首次检出。


(二)急诊检验危急值界限的选择

检验危急值界限的确认需要考虑检测系统、检测方法、检测人群的不同导致的生物参考区间的差异。各医疗机构、各临床专业科室对同一检验项目可以确认各自的危急值界限。医疗机构可以参考权威文献[1,24],由医院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相关科室,尤其是急诊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心内科、呼吸科、肾内科、血液科、消化科和儿科等科室的权威医生,与检验科就各部门具体危急项目界限的设置共同讨论达成共识,并经医院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医疗机构应根据危急值发生频率及临床救治效果,周期性地评估危急值界限的适宜性。


建议12 医疗机构应组织临床科室与检验科共同讨论、设置急诊检验危急值项目和危急值界限,经医院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后实施。


建议13 医疗机构应定期评估急诊检验危急值项目和危急值界限,根据危急值发生频率和临床救治效果来调整危急值项目和危急值界限。


(三)急诊检验危急值通报体系的持续改进

医疗机构应制定危急值管理制度,检验科按照制度要求通报检验危急值。急诊检验工作人员须密切配合临床医师抢救危重患者,认真、严格执行检验危急值的报告。


检验危急值通报体系应减少危急值信息传递环节,缩短危急值通报时间。明确"报告者"、"报告接收者"、"报告方式/路径/内容"、"危急值复查政策"、"危急值回读"、"危急值接收确认"、"危急值记录规范"等。报告方式有传统电话方式,网络报告、短信等电子报告方式,但采用电子报告方式需经临床认可,明确规定"确认接收的时间限",并须完整保留电子报告及接收确认记录,如急诊检验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危急值接收确认信息",须立即进行电话报告;危急值通报记录信息(包括纸质版、电子版)按要求保留一定期限。危急值电子报告"确认接收时间限"应定期由医院医务或质量管理部门组织评定,最长不宜超过15 min;医疗机构的医务部门组织临床医师评估决定同一患者同一项目在不同时间点出现的危急值是否均应报告[2]


建议14 急诊检验危急值报告采用电子报告方式需经临床认可,由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定适宜的"确认接收时间限","确认接收时间限"最长不宜超过15 min。


建议15 医疗机构的医务部门组织临床医师评估决定同一患者同一项目在不同时间点出现的危急值是否均应报告。


急诊检验危急值通报体系的持续改进应基于"危急值通报体系评估"。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检验科与临床科室定期评估"急诊检验危急值通报体系",每年至少1次。评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危急值通报率、危急值通报及时率、危急值项目及危急值界限的适宜性、危急值识别与确认程序的适宜性、危急值复查政策的适宜性、危急值通报路径的适宜性、危急值与临床符合性等。评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抽样统计"、"问卷调查"、"检验与临床医护沟通会"等[2,8]


建议16 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部门应每年至少组织检验科与临床科室评估1次"急诊检验危急值通报体系",根据评估结果持续改进危急值通报质量。


六、急诊检验对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医院信息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HIS)和实验室信息系统(laboratory information system,LIS)接口应保证信息传输的及时与准确,一个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稳定的信息系统是可保障急诊检验与临床顺利沟通,有效提升急诊检验工作质量和管理效率[25]。理想的急诊检验信息系统应该满足急诊医生、护士和检验等多方面使用者的需要:(1)合理规范地设置急诊检验项目,便于医生快捷地申请急诊检验项目;(2)易于获得急诊标本采集信息和注意事项,实时跟踪、记录标本情况;(3)适合急诊检验人员快速、准确审核检验报告;(4)可在LIS中设定和控制检验危急值,及时发现危急值并发出预警提醒急诊检验人员进行危急值通报,在医生或护士工作站的电脑显示屏或接收装置上有危急值信息提示,实现检验危急值的网络报告;(5)便于查询急诊检验项目的检测方法学、生物参考区间、结果解释、报告时间、检验结果等;(6)在使用自助报告机、APP或微信终端获取检验报告时,需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建议17 医疗机构应建设有利于急诊医生、护士和检验人员方便、快捷完成工作的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稳定的信息化系统。


建议18 急诊检验的信息系统应具有监测样本全流程的功能,实时跟踪急诊检验标本,对于可能影响检验质量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提示相关工作人员。


建议19 检验科应建立信息管理程序,定期核查维护在不同信息系统中正在使用的相关文件的多个副本,以确保使用有效一致的副本。


委员会成员

执笔人:赵鸿梅(辽宁省人民医院检验科)、刘红升(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急救部)


撰写专家组成员(以姓氏拼音为序):

曹永彤(中日友好医院检验科)、柴艳芬(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急诊科)、陈鸣(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陈曲波(广东省中医院检验科)、陈葳(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陈晓辉(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急诊科)、陈旭岩(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急重症部)、崔丽艳(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检验科)、丁邦晗(广东省中医院急诊科)、董士民(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急诊科)、范列英(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检验科)、范西真(安徽省立医院急诊科)、方邦江(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急诊科)、关秀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验科)、胡敏(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检验科)、黄宪章(广东省中医院检验科)、黄子通(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急诊科)、冀兵(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急诊科)、贾伟(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检验科)、江咏梅(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检验科)、蒋龙元(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急诊科)、金红旭(北区战区总医院急诊科)、康海(烟台毓璜顶医院急诊科)、康辉(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验科)、康健(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科)、李维(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李小刚(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急诊科)、梁显泉(贵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急诊科)、刘红升(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急救部)、刘明华(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科)、刘向祎(北京同仁医院检验科)、陆一鸣(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急诊科)、逯林欣(山西大医院急诊科)、罗燕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检验中心)、马渝(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症医学部)、欧阳军(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急诊科)、潘世扬(江苏省人民医院检验科)、彭鹏(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科)、钱传云(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科)、秦历杰(河南省人民医院急诊科)、商德亚(山东省立医院急诊科)、司君利(青岛市市立医院急诊科)、苏琴(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急救部)、唐柚青(南部战区总医院急诊科)、汪俊军(东部战区总医院检验科)、王昌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检验科)、王成(海南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急诊科)、王成彬(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检验中心)、魏捷(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急诊科)、吴国平(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急诊科)、邢吉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急诊科)、熊辉(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急诊科)、徐峰(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科)、徐军(北京协和医院急诊科)、许铁(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急诊科)、闫柏刚(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科)、闫新明(山西大医院急诊科)、于学忠(北京协和医院急诊科)、詹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科)、张泓(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科)、张剑锋(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科)、张劲松(江苏省人民医院急诊科)、张义(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检验科)、赵斌(北京积水潭医院急诊科)、赵鸿梅(辽宁省人民医院检验科)、赵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急诊科)、赵晓东(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急救部)、郑艳杰(威海市立医院急诊科)、周荣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急诊科)、朱长举(郑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科)、左永波(北京市海淀医院急诊科)


评审专家组成员(以姓氏拼音为序):

蔡文伟(浙江省人民医院急诊科)、曹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急诊科)、陈锋(福建省立医院急救中心)、陈凤英(内蒙古医科大附属医院急诊科)、邓杨(吉林省人民医院急诊科)、邓颖(哈尓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急诊科)、窦清理(深圳宝安区人民医院急诊科)、封启明(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急诊科)、冯珍如(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检验科)、郭方(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创伤外科研究室)、黄晶(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检验科)、黄亮(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科)、纪玲(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检验科)、贾兴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检验中心)、李锋(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检验科)、李培武(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急诊科)、李小民(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李艳(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检验科)、李永武(厦门市第五医院急诊科)、梁岩(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急诊科)、廖璞(重庆市人民医院检验科)、蔺际龑(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科)、吕传柱(海南医学院急诊科)、马骏麒(新疆中医医院急救中心)、马筱玲(安徽省立医院检验科)、秦雪(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宋文琪(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检验科)、陶志华(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检验科)、田英平(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急诊科)、王海滨(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检验科)、王瑞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王秀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急救中心)、王玉明(昆明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检验科)、吴文娟(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检验科)、杨立山(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急诊科)、杨蓉佳(甘肃省人民医院急诊中心)、尹文(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急诊科)、袁晓玲(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急救部)、张钧(浙江大学附属邵逸夫医院检验科)、张茂(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急诊科)、张文武(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急诊科)、张新超(北京医院急诊科)、周虹(军委后勤保障部原第一门诊部)、周人杰(陆军军医大学新桥医院急诊科)、朱华栋(北京协和医院急诊科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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