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血培养适应证无统一标准。简单标准如发热(体温>38 ℃)或局部中重度感染,复杂标准则有多条[1, 2]。
(一)以临床诊断为目的
1.基于成人患者临床表现和临床诊断:对急诊患者,建议应用Shapiro标准作为血培养适应证[3]。对住院患者,建议应用Sepsis-3定义中序贯器官衰竭评分(sequential organ failure assessment,SOFA)(升高≥2分)作为血培养适应证[4]。资源不可及时,建议应用快速SOFA评分(quick SOFA,qSOFA)(2或3项标准)。下列临床表现,建议进行血培养。具体包括:不明原因发热、特征性发热、发热伴特征性表现[5, 6, 7]。
如下临床表现时,不建议进行血培养。具体包括:免疫力正常社区患者的轻度发热、术后1 h内的发热、孤立的发热(只出现一次的发热)、原因明确的非感染性发热(包括药物热)、长期护理机构大多数居住者的轻度临床表现[8]。
如下临床诊断时,建议进行血培养:脓毒症、BSI和CRBSI、动脉瘤和人造血管感染、心包炎和心肌炎、脑膜炎、脑炎(考虑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牙源性和口咽部菌群引起的口腔及相邻腔隙和组织感染[会厌炎和声门上炎、雷米尔综合征(即颈内血栓性静脉炎)、颌下、咽后和其他深部感染]、医院获得性肺炎、免疫缺陷患者肺部感染、腹腔内感染(包括原发和继发腹膜炎、胆道系统感染、继发性胰腺炎)、局部关节感染和滑囊炎、盆腔炎和子宫内膜炎、皮肤软组织感染、手术部位感染;重度社区细菌性肺炎、骨髓炎、肾盂肾炎、伴严重并发症或严重脓毒症的蜂窝织炎[8, 9]。
如下临床诊断时,不建议进行血培养:具体包括:上呼吸道感染、轻度社区获得性肺炎、非复杂性蜂窝织炎、单纯性膀胱炎[8]。
2.非特异性感染标志物:降钙素原(procalcitonin,PCT)和C反应蛋白(C-reactive protein,CRP),判断是否进行血培养时,不建议单独依据感染标志物进行决策。
3.成人血培养阴性后的重复检测:如果病情持续或加重,临床始终考虑或不能除外菌血症,首次血培养48~72 h阴性,建议隔1~2 d重复进行1~2次血培养,每次2套4瓶;同时积极寻找感染灶、考虑不同技术确定病原、积极全面评估和会诊。不建议进行4次或更多次血培养。
4.成人患者CRBSI:下列情况须考虑CRBSI,建议进行血培养。包括:(1)无论有无局部感染迹象,尤其是没有明确的其他感染源时,有静脉导管的患者出现发热、寒战或其他脓毒症迹象;(2)有静脉导管的患者,出现微生物血源性播散导致转移性感染(即脓毒性栓塞);(3)有静脉导管的患者,出现皮肤定植微生物引起的持续性或复发性菌血症的情况[10]。考虑CRBSI时,要配套采集血培养,一个经皮采自外周静脉,另一个经导管采集;对多腔导管,应从所有腔中采集[10, 11]。不建议单独采集经导管血培养。
5.成人患者真菌感染、分枝杆菌感染、厌氧菌感染的血培养:如下临床诊断时,建议进行真菌血培养。包括:BSI(考虑酵母样真菌、丝状真菌和双相真菌)、CRBSI(考虑酵母样真菌)、心包炎和心肌炎、免疫受损患者会厌炎和声门上炎(考虑曲霉、其他丝状真菌)、免疫受损患者肺部感染(考虑镰刀菌属、荚膜组织胞浆菌)、烧伤创面感染(考虑念珠菌、曲霉、镰刀菌、链格孢、接合菌)、手术部位感染(考虑念珠菌)、皮肤和皮下组织真菌感染(考虑申克孢子丝菌、地霉、马拉色菌、接合菌)、自体瓣膜心内膜炎且患者吸毒或有严重基础性疾病;人工瓣膜心内膜炎;新型隐球菌脑膜炎或肺炎[9,12]。
确诊结核感染或非结核分枝杆菌(non-tuberculous mycobacteria,NTM)感染,疑似血行播散,或突发脓毒症状态或SIRS状态,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建议进行分枝杆菌血培养[6]。确诊结核感染,出现如下临床诊断时,建议考虑进行分枝杆菌血培养:BSI、心包炎和心肌炎[9]。对同时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与结核分枝杆菌的住院患者,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确定的危险体征包括:呼吸频率>30次/min,体温>39 ℃,心率>120次/min,无法独立行走[13, 14]。有一个或多个危险体征且白细胞分化抗原4计数低于每微升100个细胞,预测结核分枝杆菌血流感染的概率较高,建议进行结核分枝杆菌血培养。
有血培养适应证时,强烈建议常规进行厌氧菌血培养[12]。不常规进行厌氧菌血培养时,如果有厌氧菌菌血症高风险因素,则加做厌氧菌血培养[15, 16, 17]。高风险因素包括:有明确的厌氧菌菌血症病史;有明确的厌氧菌感染灶、癌症、免疫受损[与器官移植相关的免疫抑制、糖皮质激素、细胞毒性药物或其他类型的免疫抑制因素(如脾切除术、糖尿病)]、疑似菌血症但感染灶不明、近期胃肠道外科手术、妇科疾病、褥疮。不常规进行厌氧菌血培养时,如果有厌氧菌感染高风险因素,则考虑加做厌氧菌血培养[17]。高风险因素包括:口腔卫生不良、异味分泌物、化脓、脓肿形成、血栓性静脉炎、相关黏膜表面附近的组织破坏,与恶性疾病相关的感染过程(需氧培养无生长)、受累组织中有游离气体(以气性坏疽为特征)和组织病理学中的“硫磺颗粒”(放线菌的特征)等。
6.新生儿(出生到满28 d)脐带血培养和静脉血培养:对疑似或确诊早期新生儿脓毒症的患者,建议进行脐带血血培养。
下列情况,建议进行静脉血培养[18]:新生儿本身具有体温升高或降低,心率、呼吸频率加快,白细胞计数升高(6 h至3 d为≥30×109/L,≥3 d为≥20×109/L)或降低(任何日龄<5×109/L),CRP升高(出生6 h内≥3 mg/L,6~24 h龄≥5 mg/L,>24 h龄≥10 mg/L),PCT升高[≥0.5 mg/L,B群链球菌(group B streptococcus,GBS)或李斯特菌时≥0.05 mg/L,或持续升高],血糖异常,病情不稳定或恶化等临床症状和体征。新生儿母亲分娩时胎膜早破(≥18 h)、疑似绒毛膜羊膜炎、白细胞增多、CRP升高、持续性发热高于 38 ℃、孕期生殖道及直肠B群链球菌定植,更应该进行血培养。注意考虑同时进行脑脊液培养(可直接注入培养瓶)。
下列情况,建议进行厌氧菌血培养:临床患有或疑似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肛周和骶周蜂窝组织炎,腹部或盆腔感染,坏死性软组织感染;慢性口腔炎,其他部位蜂窝组织炎,不明原因长期发热并且需氧血培养为阴性者;既往肠穿孔、腹腔手术者;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者。新生儿母亲分娩时胎膜早破、绒毛膜羊膜炎、产褥期患腹膜炎,更应该进行血培养[18]。
新生儿有念珠菌菌血症临床表现,且伴随念珠菌菌血症风险因素,建议进行念珠菌血培养。临床表现:嗜睡、喂养不耐受、高胆红素血症、呼吸暂停、心血管不稳定和/或呼吸窘迫、心肺功能严重受损并伴多器官衰竭、或类似细菌性脓毒症等表现;极低出生体重(extremely low birth weight,ELBW)婴儿出现持续高血糖合并血小板减少;特征性皮肤表现(皮肤局部孤立的红斑状基底上成簇的无痛性脓疱或结节)。风险因素见相关文献[19, 20, 21]。
7.出生后满28 d~12岁静脉血培养:下列情况,建议进行血培养[18]。患儿出现一种或者同时具备几种临床表现:常见临床表现为发热(≥38 ℃)或低体温(≤36 ℃),出现畏寒或寒战,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延长,白细胞增多(>10.0×109/L,特别有“核左移”时)或减少(计数<3.0×109/L)。严重情况下可出现昏迷,呕吐/摄入不足,血压降低,皮肤黏膜出血,淋巴结肿大,多器官功能衰竭,并伴有其他局部感染症状,例如:肺炎、关节炎、脑膜炎、急腹症、尿路感染等症状者。对于有甲氧西林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史的患儿,在入院后48 h内进行血培养。有下列诊断,建议进行血培养。具体包括:脓毒症、不明原因发热、心内膜炎、骨髓炎、急性风湿热[6,22]。
判断是否进行血培养时,不建议单独依据感染标志物进行决策。结合上述临床表现或临床诊断,CRP水平与阈值的比较,可能有助于是否进行血培养的判断。如下临床表现时,不建议进行血培养:免疫力正常社区患者的轻度发热、术后1 h内的发热、孤立的发热、原因明确的非感染性发热。
下列情况,建议进行厌氧菌血培养。具体包括:头颈部感染、腹内或盆腔感染、病程迁延的深部脓肿病例、脓毒性血栓性静脉炎(例如雷米尔综合征)、软组织坏死性感染、咬伤及穿透伤后的感染、免疫抑制、发热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患者、长期不明原因发热但需氧血培养结果为阴性者[18]。
存在风险因素且有以下表现的患儿,建议进行念珠菌血培养。具体包括:(1)接受足量抗细菌药物治疗期间,出现不明原因发热或严重脓毒症征象;(2)提示念珠菌菌血症或侵袭性感染的皮损(如多发性、无触痛、红斑性、脓疱样或结节状皮损);(3)提示念珠菌菌血症或侵袭性感染的眼部表现;(4)因持续发热进行影像学检查发现多发性局灶性肝脏或脾脏病灶。对免疫受损患儿,有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皮肤表现和非特异性表现(发热、弥漫性腹痛、肝脾肿大、体重下降、淋巴结肿大等),建议进行分枝杆菌血培养。
(二)以临床治疗为目的
下列情况建议进行随访血培养,以确定治疗效果和停药时机。具体包括:(1)血流感染/菌血症确诊的患者,在升级或停止使用抗微生物药物之前;(2)对危重症患者持续不稳定状态,在继续、升级或停止使用抗微生物药物之前;(3)高度疑似或确诊的血管内感染者,确诊CRBSI但不能拔管者,感染灶不能去除者;(4)免疫受损患者持续性菌血症;(5)持续性金黄色葡萄球菌或路邓葡萄球菌菌血症,持续性多重耐药/泛耐药革兰阴性菌菌血症,持续性念珠菌菌血症,隐球菌菌血症,持续性非结核分枝杆菌菌血症[8,23, 24]。对其他特定病原,一般不建议2~5 d内再次进行血培养。为临床治疗目的进行血培养,建议成人每次采集1~2套;间隔时间个体化,考虑每天、隔天、隔两天等不同方式。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念珠菌,建议隔天采集。
(三)以临床预防为目的
对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allogeneic hematopoietic stem cell transplant,aHSCT)如下临床状态,不建议常规进行监测血培养:(1)受者留置中心静脉导管,无临床表现;(2)移植过程中,无临床表现;(3)受者用糖皮质激素治疗期,无临床表现。对联合免疫缺陷病、非aHSCT的粒缺持续状态、实体器官移植后不稳定期、实体肿瘤放疗或化疗期、无脾且免疫低下的情况,目前证据不足,不建议常规进行监测血培养。建议基于个体化评估结果施行监测血培养[25, 26, 27, 28],如上述患者有菌血症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