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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品牌教师将获我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作者:admin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3-05-29

品牌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大到国家,小到集体,再到个人,没有品牌就没有生存的力量,教育也不例外。近日,《海南医学院品牌教师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出台,意味着海医今后将有教师个人的品牌商标

按照《办法》,品牌教师评选活动每年评选一次,设品牌教师和优秀教师两项荣誉称号。品牌教师每次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人,优秀教师不超过20。高级与中初级教师的比例6:4

评选采取个人申报、二级教学单位推荐、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推荐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交学校品牌教师评选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包括现场授课、师生投票和综合评议三个环节。综合评议排名前10者进入品牌教师拟奖励人选建议名单,其余进入第二轮评比的教师进入优秀教师拟奖励人选建议名单。公示期满后,拟奖励人选建议名单由学校品牌教师评选委员会公布评选结果。

对评选出的品牌教师、优秀教师获奖人选,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品牌教师在下一学年享受2.5职务津贴1学年后,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各级督导、同行、学生评价及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优秀者可继续享受相应奖励职务津贴1个学年品牌教师奖励职务津贴享受最长时限为2个学年,若再次申报品牌教师须重新按规定和程序申报。优秀教师享受1学年1.8职务津贴。连续三次荣获品牌教师称号者,获得终身品牌教师荣誉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税前),不再参与品牌教师评选。教务部在学生选课表上品牌教师或优秀教师姓名前添加标注。凡是出现触犯党纪国法、校规校纪、发生教学事故或经校级督导评价教学效果明显下滑的教师,学校将取消品牌教师和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同时终止奖励职务津贴的发放。

品牌教师评选面向全校在编在岗一线专任教师。行政岗位人员不参与评选。思想政治表现良好、职业素养高、师德风范高尚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强、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业绩显著、科学研究业绩突出者,可以申报。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选,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有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者,在学校组织进行的职业道德规范评定中不合格曾发生过教学差错和事故不服从教学单位统筹安排的教学任务;或在任课期间非公事请假累计14天以上;或在相应的学年中因个人原因调课达4次,12学时以上有学生举报投诉且经核实事实存在者校级督导评课不及格者。

《办法》规定:品牌教师有引导学校青年教师进步的责任和义务,每学年进行公开示范教学1做好12名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为其制定培养计划。

品牌教师评选活动,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及学校“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弘扬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高尚师德师风,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养,树立优秀教师典范,激励广大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献身教育事业促进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等优良校风的形成。为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学校成立了品牌教师评选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部),承担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据悉,学校2013年的年度品牌教师评选工作将于61日起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