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大到国家,小到集体,再到个人,没有品牌就没有生存的力量,教育也不例外。近日,《海南医学院品牌教师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出台,意味着海医今后将有教师个人的品牌“商标”!
按照《办法》,品牌教师评选活动每年评选一次,设品牌教师和优秀教师两项荣誉称号。品牌教师每次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人,优秀教师不超过20人。高级与中初级教师的比例为6:4。
评选采取个人申报、二级教学单位推荐、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推荐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交学校品牌教师评选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包括现场授课、师生投票和综合评议三个环节。综合评议排名前10名者进入品牌教师拟奖励人选建议名单,其余进入第二轮评比的教师进入优秀教师拟奖励人选建议名单。公示期满后,拟奖励人选建议名单由学校品牌教师评选委员会公布评选结果。
对评选出的品牌教师、优秀教师获奖人选,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品牌教师在下一学年享受2.5倍职务津贴,1学年后,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各级督导、同行、学生评价及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优秀者可继续享受相应奖励职务津贴1个学年。品牌教师奖励职务津贴享受最长时限为2个学年,若再次申报品牌教师须重新按规定和程序申报。优秀教师享受1学年的1.8倍职务津贴。连续三次荣获品牌教师称号者,获得终身品牌教师荣誉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税前),不再参与品牌教师评选。教务部在学生选课表上品牌教师或优秀教师姓名前添加标注。凡是出现触犯党纪国法、校规校纪、发生教学事故或经校级督导评价教学效果明显下滑的教师,学校将取消品牌教师和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同时终止奖励职务津贴的发放。
品牌教师评选面向全校在编在岗一线专任教师。行政岗位人员不参与评选。思想政治表现良好、职业素养高、师德风范高尚、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强、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业绩显著、科学研究业绩突出者,可以申报。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选,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有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者,在学校组织进行的职业道德规范评定中不合格;曾发生过教学差错和事故;不服从教学单位统筹安排的教学任务;或在任课期间非公事请假累计14天以上;或在相应的学年中因个人原因调课达4次,12学时以上;有学生举报投诉且经核实事实存在者;校级督导评课不及格者。
《办法》规定:品牌教师有引导学校青年教师进步的责任和义务,每学年进行公开示范教学1次,做好1~2名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为其制定培养计划。
品牌教师评选活动,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及学校“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弘扬“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高尚师德师风,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养,树立优秀教师典范,激励广大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献身教育事业,促进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等优良校风的形成。为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学校成立了品牌教师评选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部),承担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据悉,学校2013年的年度品牌教师评选工作将于6月1日起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