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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术不端“亮剑”!海医出台重要措施严惩论文造假行为

作者:admin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3-05-23

2013520,《海南医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颁布实施。这意味着,论文作假者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而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者以及作假者的指导教师、院部(系)等也将面临处罚。

《办法》共分五章十八条,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形、院部(系)和指导教师职责以及各有关主体作假行为的处罚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向学校申请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本科生毕业论文,包括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等,都在学位论文之列。

《办法》规定出现以下五种情形,将被视为学位论文作假,包括: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伪造数据;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对于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办法》明确规定,未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其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不仅如此,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还将面临相应处分,甚至被开除学籍;为在职人员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除了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作假将受到惩治外,对帮忙作假者,《办法》也做出了严厉处罚规定。在校学生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同样会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作假,则面临记过并调离工作岗位、停职处分,甚至是被开除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按照《办法》规定,指导教师、相关院部(系)及相关责任人未尽到相应职责的,也可能被追责。例如,“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对于“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院部(系),将“减少或者暂停其相应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院部(系)负责人进行问责”。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校将对该院部(系)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该院部(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据悉,为了加强检查监督,学校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院部(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