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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07-01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3-07-01

各单位:
接教育部通知,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已启动,请各单位组织中青年教师积极申报。现将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
申请者人事关系须为海南医学院。
3.
已获得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再申请本计划。
4.
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指在申报当年11日)。
二、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
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由海南省教育厅组织推荐和遴选,并以公函的形式统一向教育部申报。根据往年的资助率,大概资助海南省1-2名。
四、其它事项
1
.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一式11,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包括附件)
2.
申请书中的二、主要教学和科研工作经历”,教学方面要详细说明本人主讲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如有精品课程,需特别说明并注明是第几主讲人。
3.
申请书中第四点近五年主要创新成果、创新点及其科学意义、经济社会效益,国内外同行评价(需附相关证明复印件)需找2-3个国内外同行专家作出具体评价,国内专家中至少有一个是外校的。
4.
申请书中的项目列表和成果列表请按重要性进行排列,重要的排在前面,论文列表中论文的影响因子和引用次数必须填写完整,获奖成果须附证书复印件。项目列表中项目来源请填写详细,如“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未在学校科研处备案的项目需另附立项文件及项目任务书(合同书)。
5
.各申请人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见附件3),与《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科研部。
6
.申报截止日期:2013711日上午11:00,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联 系 人:韦老师
联系电话:31350948

件:
1.“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3.“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者清单
4.
教育部关于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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