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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第九届田径运动会竞赛项目及参赛办法

2012-09-17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2-09-17

一、竞赛日期

2012112325日。

二、竞赛地点

学院田径运动场。

三、参加单位

学校各院、系、部。

四、竞赛项目

1.男子:10020040080015003000110栏、100接力、4×400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2.女子:1002004008001500100栏、100接力、4×400接力、跳高、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五、参赛办法

1.由临床学院(临床学院新址学生按年级组3个队,旧址学生组1个队),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一年级组1个队,二、三年级组1个队),其他以各院、系、部为单位组队参加。

2.每单位须报领队1人,教练2人(领队必须为各院、系、部的党总支书记或主任)。

3.每个代表队在每个竞赛项目限报2人(接力项目除外),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每单位可报男女接力各1队。

六、运动员参赛条件

1.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身体健康者(健康问题由各参赛单位把关),每位运动员必须具有人身意外险,否则后果自负。

2.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各院、系、部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规则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径赛按成绩录取进入下一赛次。

(二)3000项目采用一赛次制,按成绩录取前六名,

(三)比赛在塑胶跑道上进行,比赛器材由体育部统一准备。

(四)记分方法:

1.计分方法:单项按754321计分,接力项目计分加倍。如报名不足8人(队)时,按报名人数(队)减1录取名次,但仍按以上方法计分,若某项只有1人(队)报名,则取消该项比赛,并通知该运动员改报项目。

2.运动员每打破一项学院田径运动会记录加7,每打破一项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记录加14分,每打破一项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记录加28分,1人在同一个项目比赛中,如多次打破记录只算一次加分。

3.代表队如果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必须在比赛当天向仲裁委员会申斥。对运动员的资格有异议者,必须向资格审查处申诉。

八、名次与奖励

1.各项均录取前6名,前3名发奖牌、证书,后3名只发证书。并颁发奖金或等值奖品: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50元、第三名100元、第四名80元、第五名70元、第六名60元。

2.运动员参加学院田径运动会比赛打破海南省大学生田径单项比赛记录者,每一单项奖励1000元,打破学院记录者,每一单项奖励300元。

3.设男子团体和女子团体总分名次奖。团体总分名次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得分之和排出团体总分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总分相等则依次按打破记录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获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前3名颁发奖杯,后三名颁发牌匾。

4.团体总分名次: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名奖励600元。

5.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九、运动员资格审查

㈠为突出学校体育的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希望各单位认真对报名参赛运动员资格严格把关,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作假行为,以端正赛风、公平竞争。

㈡资格审查组在比赛前、中、后将对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队)取消参赛资格和获奖名次,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全校。

十、裁判员

由学院体育部教师及体育部选定的学生任裁判。

十一、报名截止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20121025,过期自负。

十二、报名办法

各参赛单位将填好的报名表及其电子板统一报送学院体育部,所有运动员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和补充,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十三、其他

各参赛单位请于1110日前提供一份200字左右的文字送学院宣传新闻部,用于本单位运动员入场时介绍。

 

                             体育部

                     201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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