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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第四届海南省十大专利发明人的通知

2012-04-13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2-04-13

琼科〔201222

各有关单位、发明人:
  为弘扬创新精神,树立优秀发明人典型,激励全社会开展发明创造活动,提升我省创新能力,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第四届海南省十大专利发明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本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职务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或具有本省户籍的非职务专利发明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勤奋敬业,刻苦创新,具备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和水平;
  发明人应为研发生产一线的人员,1项专利有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以项目的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参评;
  专利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7件,或两种专利合计不少于5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六)前三届十大专利发明人近两年获得发明专利3件以上,并已实施,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二、评选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填写《第四届海南省十大专利发明人评选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签署意见后连同其他有关材料报送当地科技管理部门,无单位的申请人可将申报材料提交当地科技管理部门或省知识产权局。
  (二)审核推荐。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推荐意见,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三)考察评审。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和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和评选,确定拟表彰的十大专利发明人。
  (四)公示。将拟表彰的十大专利发明人名单和事迹在海南日报、海南科技在线、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10天。
  (五)批准。拟表彰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的,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共同批准。
  三、表彰
  按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评选出的第四届海南省十大专利发明人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资金,并组织新闻媒体对发明人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四、其他要求
  (一)时间。申请人于4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市、县科技管理部门于510日前将推荐的人选和材料报送省科技厅专利管理处。
  (二)材料要求。《第四届海南省十大专利发明人评选表》与发明事迹介绍以A4纸仿宋小3号字体打印,连同专利证书、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15份。发明人事迹介绍要求不少于2000字,以实例及数据介绍创业历程和发明业绩。推荐人选事迹要真实突出,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申请表请到www.hipo.gov.cn网站的通知通告栏中本通知中下载)。
  联 系 人:刘保红
  联系电话:65338456 传真:65319151
  地 址:海口市海府路89号专利管理处
  邮 编:570203
  附件:第四届海南省十大专利发明人评选表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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