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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2-07
编辑:吴乾圣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20-02-07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

近期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呈现出聚集性、本地化病例增多、社区扩散趋势明显等特点。为有效阻止疫情在我省的传播蔓延势头,切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下一步做好全省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重点人群和社会面管控

(一)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复工、返学的有关规定,严格做好返琼返乡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或有相关医学症状的返琼人员,严格集中隔离观察 14 天;返琼前

14 日内,有湖北旅居史或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一律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 14 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从其他地区返琼、无相关医学症状的人员,要做好自我居家健康监测管理14天,早晚两次测量体温,记录并报告本单位和社区管理人员。

(二)    全面做好火车、汽车、飞机、轮船、公交车等交通工具和车站、机场、港口、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科学进行通风、消毒,严格落实旅客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

(三)    严格落实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进入人员体温检测、密闭空间通风和公共设施消毒等措施。

(四)    严密做好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发热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等四类重点人员的隔离和管控,特别是抓好密切接触者以及两次送检为阴性的疑似病例的隔离和管控,对后者要再继续隔离14天,坚决杜绝因管控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

(五)    加强各种会议、聚餐等聚集性活动的管控,做好辖区内主要交通要道路口交通卫生检疫,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

(六)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治理,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单位和家庭,防止疾病传播。

二、关于城乡社区疫情防控

(一)    切实落实城乡社区防控工作责任,全面对居民小区、农村居住区实行网格化、封闭式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二)    未出现疫情的居民小区、农村居住区,要做好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对湖北省和其他省份复工返琼人员进行分类登记管理,并按相关规定督促其做好居家隔离观察和自我健康管理。

(三)    出现疫情的居民小区、农村居住区,要严格落实隔离措施,对发现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区域实施封闭,楼房 1 例封单元、2例封整楼、3例以上封小区;平房对四邻进行封闭隔离;工地、单位、市场和村落发现确诊和疑似病例要全面封闭,由属地负责做好隔离人员的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居家隔离的工作措施要求。

(四)    加大候鸟小区的管理力度,全面摸排候鸟人群居住情况,采取严格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

(五)    严格对居民小区、农村居住区各类活动的管理,杜绝串门、聚餐、打麻将等室内外聚集活动,降低社区传播风险。

三、关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

(一)    以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居民小区(自然村)为单位,对疫情逐级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决不容许迟报、漏报、瞒报。

(二)    加强疫情监测,随时掌握本地疫情动态,科学做好风险评估和趋势研判,及时公布疫情及病例迁徙情况。

(三)    加大现场流调人员培训力度,强化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对密切接触者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做到单人单间隔离管理。

(四)    严格按照三个级别防护的有关要求,坚决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上岗前严格做好培训,最大限度的杜绝院内感染。

(五)    完善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120 和隔离、集中收治医院的工作衔接机制,最大限度压缩病例从发现到确诊的时间,为救治赢得主动时机。

(六)    强化医务人员培训,不断规范提高定点收治医院医疗救治水平,下最大气力坚决落实“四个集中”,尽最大努力抢救危重病人,以减少危重病人的死亡率。

四、关于社会宣传和心理危机干预

(一)    采取巡回广播、倡议书和公开信、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二)    加强防护用品使用宣传,引导公众、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科学使用防护用品,特别是引导公众正确戴口罩,尽最大可能减少防护物资浪费。

(三)    增强确诊病例迁徙路径公布的透明度,由市县将其所居住的小区和酒店名称向社会公布。

(四)    加大疫情可疑线索举报方式宣传,鼓励群众提供可疑疫情线索,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

(五)    组织心理救援医疗队或开通心理援助热线,做好医护人员和防疫人员、确诊患者、医学观察人员、公众等各类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帮助他们科学对待疫情,减轻心理的干扰和伤害。

五、关于物资保障和社会维稳

(一)    全面掌握本市县防控物资供需情况,动态掌握物资需求和生产、流通、库存运输及资源保障情况,科学合理做好防控物资分配,优先保障一线医务人员防控物资。

(二)    做好应急运力和通行保障,确保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及时顺畅。(三)封闭隔离的小区,要及时了解业主需求,做好生活物资保障,提供口罩等防护物品,生活垃圾要分类处理。

(四)    坚决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五)    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做好舆情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附件:

1.海南省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的指南

     2.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指南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附件1

海南省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切接触者管理的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三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防控工作实际,现将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要求如下:

一、              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的密切接触者均应集中隔离观察。

二、              集中隔离观察期限为密切接触者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 14 天。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若检测阴性,仍需持续至观察期满。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集中观察。

三、              集中隔离观察期间应由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每天早、晚对密切接触者各进行一次包括体温测量在内的健康状况医学观察,记录后逐级上报。

四、              集中隔离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一旦出现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排查。

附件2: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指南

一、医务人员

(一)           在机场、车站、码头、路口进行卫生检疫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医用外科口罩(遇污染随时更换);需要接触患者时,加戴乳胶手套;加强手卫生(肥皂和流水洗手或免洗手消毒液消毒手)。

(二)           开展发热可疑病例的进一步排查、流行病学调查时:采取二级防护,如测体温等一米以内近距离接触,戴工作帽、戴医用防护口罩(N95,每次佩戴应进行密合性检查)、护目镜或面罩、手套、穿防护服或隔离衣、鞋套。

(三)           开展临床救治时:采取二级防护,如果需要进行气管插管等高危操作时,在二级防护的基础上,将防护口罩和护目镜换成面罩或全面罩型呼吸防护器或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系统。

   二、公安民警

(一)           在机场、车站、码头、路口设卡检查或在执勤点执勤时:戴医用外科口罩(遇污染随时更换);加强手卫生(肥皂和流水洗手或免洗手消毒液消毒手)。需要接触发烧人员时,加戴乳胶手套,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二)           配合开展入户追踪调查时:戴医用外科口罩(遇污染随时更换)。与监测对象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加强手卫生(肥皂和流水洗手或免洗手消毒液消毒手)。发现武汉来琼的发热可疑病例时,联系就近的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转送病人。

  三、基层干部、网格员

      配合开展入户追踪调查时:戴医用外科口罩(遇污染随时更换)。与监测对象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加强手卫生(肥皂和流水洗手或免洗手消毒液消毒手)。发现武汉来琼的发热可疑病例时,联系就近的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转送病人。    

四、广大群众

    出入公共场所时:戴医用外科口罩(遇污染随时更换),在口罩紧缺时,普通口罩也能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勤洗手。居家时:不需要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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