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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返校上班的通知

2020-03-10
编辑:吴乾圣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20-03-10

各部门、单位: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III级响应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开学准备工作的要求,按照《海南医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工作方案》安排,现就我校教职工返校上班通知如下:

一、校领导、党政部门及教辅部门职工下周二(3月10日)起返校上班,二级学院、科研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单位教职工下周五(3月13日)起返校上班。

二、尚未返琼的湖北籍教职工和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教职工不返校上班,返琼后隔离未满14天的教职工及其他按防控要求正在隔离的教职工,待隔离期满且身体无异常后方可返校上班。

三、本校教职工凭校园卡及健康登记绿码经体温测试正常后进入校园,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全体教职工每日下午三点前通过微哨系统完成健康打卡,如实填报个人体温和健康情况,各二级单位严格审核把关,不得出现漏报、瞒报、谎报、迟报等情况。

四、继续严格校园管理。教职工进入校园要佩戴口罩、避免人员扎堆、保持门窗通风。不得在本部门、单位工作以外区域逗留,工作结束后尽快离开。禁止校外车辆外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五、严格消毒消杀。后勤管理部门要安排物业管理公司对校园内电梯、食堂、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卫生间、垃圾、出入口、水龙头、楼梯扶手、应急区域等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并记录。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门把手、桌椅、电脑键盘、鼠标等高频接触表面,用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中医学院要配合后勤管理部门做好中药材燃熏消毒等工作。

六、防控消毒物资及口罩按防控物资管理规定,由各部门、二级学院和单位到国资处登记领取。

七、食堂做好供餐准备。教职工以院、部、室为单位,指定本部门负责订餐人员,于每日17:00前,统计上报本部门第二日早餐、午餐、晚餐份数等订餐配送信息给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安排食堂配送。

八、返校上班教职工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按学校异常情况处置预案处置。

学生仍一律不得提前返校,具体开学时间按省教育厅要求会提前18天通知。

附件:海南医学院疫情防护物资管理制度

 

 

海南医学院

20203月8



附件

海南医学院

疫情防护物资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有关要求,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物资的管理,畅通需求与保障渠道,全力保证疫情期间防护物资有效供给,确保紧缺物资能真正有效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疫情防物资内容

疫情防物资主要包括穿戴用品级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目镜等)、消毒类公共区域和个人消毒、体温计等物资

二、疫情防护物资发放范围

开学防疫防护物资发放范围:保卫处的值班人员(含学生公寓值班人员)、学生工作处值班人员或负责学生工作辅导员、因学校工作需要,必须外出的人员、临时应急其它工作的人员。

开学防疫防护物资发放范围:在校学生和在岗全体教职工。

、防护物资发放流程

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使用情况做好防疫防护物资的领取计划,特别是领取医用口罩的计划,要根据本部门上班人员每天每人领取一只原则进行汇总,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学校分管副校长进行审批,批准后方能发

四、疫情防护物资的使用监督

部门领取防疫防护物资后,特别是医用口罩,应及时做好详细的发放使用纪录,备查。学校防控第一监督组部门的防疫防护物资发放和使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疫情防护物资领取申请表

疫情防护物资领取申请表

申请单位:                        时间2020年    

序号

品 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 量

备 注

   

备注1防疫物资领取时间为每周一

2、上班人员口罩每人只能领只。国资处将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发放。

领取人:                        调拨人:                  

使用单位领导意见:               主管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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