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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2015-11-27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5-11-27

一、 招标单位:海南医学院

二、 招标机构:海南医学院物资招标和采购工作小组

三、 概况:我院商业街部分商铺于2015年9月30日到期,根据学校的管理规定,需要重新对外招租。本次招租店铺共3间半,分别为6号、7号、8号和23号商铺,6、7、8号商铺面积均约30m2,23号商铺面积约15 m2。根据《海南医学院物资招标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现向院内公开招标。

四、 招标范围及基本要求:本次招标为委托经营,合同有效期二年。6号商铺经营照相馆、7号商铺经营复印店、8号商铺经营物流快递收发点、23号商铺经营水吧。经营人不得将商铺转为他用。

五、 报名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学校省编困难教职工家庭直系家属(含退休人员),具体省编困难教职工家庭标准见下,报名人员资格由学校人事部和工会审核确定。

2、困难教职工家庭标准(由人事部和工会审核):

(1)领取低保的家庭;

(2)配偶无工作,供养人数超过2人,家庭年收入不超过7万元的;

(3)职工及配偶或子女患严重疾病或遭遇重大伤害,且配偶或子女无工作,造成经济困难的。

六、 注意事项

1被委托经营人中标后,只能由配偶或子女经营,不得转包。

2每个投标人限投一个商铺。

3、中标人签订合同时需一次性交清十个月的委托经营管理费作为履约保证金。

4、为服务好学生稳定校园商品价格,委托经营管理费(受托人向委托人交纳)招标标准起价整间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2000.00元);23号商铺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00元)。

七、 报名时间及地点:投标人须在2015年12月4日17时00分之前到学院国资部报名并领取招标资料。招标资料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八、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2015年12月9日15时00分之前,将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转入海南医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直接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委托经营管理费,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退款手续。

九、 招标报价:按商铺的最低控制价为基础,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十、 开标评标方法:按最高报价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十一、 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在2015年12月9日15时00分之前准备好投标文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自带至开标现场提交,逾期自负。

报名地点:行政办公楼108室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98-66893816

海南医学院物资招标和采购工作小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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