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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关于举办第十届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2013-11-06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3-11-06

海医学〔2013143

海南医学院

关于举办第十届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各院、部(系),各直属机构,各基层工会,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师生体质,营造更加和谐奋进的校园氛围,经研究,决定于2013112224日举办海南医学院第十届田径运动会。

现将《海南医学院第十届田径运动会组委会成员名单》、《海南医学院第十届田径运动会竞赛项目及参赛办法》、《海南医学院第十届田径运动会筹备工作职责》、《海南医学院体育道德风尚奖及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及《海南医学院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保卫工作守则及保持良好赛风的几项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本着“节俭、隆重、热烈、团结”的原则,在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加强协调,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重视安全,确保本次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海南医学院第十届田径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海南医学院第十届田径运动会竞赛项目及参赛办

3.海南医学院第十届田径运动会筹备工作职责

4.海南医学院体育道德风尚奖及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

5.海南医学院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保卫工作守则及保持良好赛风的几项要求

海南医学院

2013年11月5

抄送:学校领导,校务委员,教职工监督委员会。

海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年11月5印发

(共印4份)

附件1

海南医学院

第十届田径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组委会:

任:陈玉民

副主任:李 谢协驹 史济纯 杨小东 林英姿

陈政宏

委员(排名不分先后)

王身坚 韩祥畴 谭美权 符琬聆 英小若 邝家旺

刘启昌 赵志勇 李贤明 周代锋

王华民 陈少兴 蔺东伟 陈 萍

郝美娟

组委会下设机构

1.办公室

任:史济纯

副主任:吴建辉 李春报 陈晖武

员:雷浩泽 苟秦渝 张贞云 王文锦 刘 迪

吴攀龙

2.运动员资格审查组

长:冯 陈政宏(兼)

副组长:曾 余伟新 庞小曼

员:王长福 黄秋杏 王小强(学工部) 严

3.保卫组

长:谭美权

副组长:梁昌联  覃业亮

员:12人(按实际人员报)

4.宣传组

长:王身坚

副组长:王雪岭

员:杨 钥 符  王媛媛 吴丹榕

学生16人(按实际人员报)

5.精神文明组

组 长:冯 武

副组长:符琬聆

成 员:王 鹏

.后勤组

长:韩祥畴

副组长:蔺东伟

员:李 林爱珠 蔡爱玲

陈丹云 孙鹏飞

辜东利

司机15人(按实际出车报)

7.医务组

长:宋

副组长:杜

员:蔡军香

救护车:吴国平

8.仲裁委员会

谢协驹 杨小东

9.竞赛组

长:陈晖武

副组长:杜文杉

员:邱文龙 张 槐

10.颁奖组

长:符琬聆

副组长:张

员:王 林仕芬

学生26人(按实际报)

11.其他事务组

长:冯 武

副组长:符琬聆

员:张一丹 王 鹏

附件2

海南医学院

第十届田径运动会竞赛项目及参赛办法

一、竞赛日期

2013112324日。

二、竞赛地点

学校田径运动场。

三、参加单位

学校各院、部(系)、各基层工会。

四、竞赛项目

(一)学生组:

1.男子:1002004008001500110栏、4×100接力、4×400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2.女子:100200400800100栏、4×100接力、4×400接力、跳高、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二)教工组:

1.个人项目:

1)青年男子组:10040015004×1004×400、跳高、跳远、铅球(7.26kg)、铁饼、标枪。

2)青年女子组:1004008004×100、跳远、铅球4kg)、铁饼、标枪。

3)中年男子组:100800、跳远、铅球(5kg)、铁饼、标枪。

4)中年女子组:100800、铅球(4kg)、铁饼、标枪。

5)老年男子组:800、铅球(5kg)、铁饼、标枪。

6)老年女子组:800、铅球(3kg)、铁饼、标枪。

2.集体项目:

20×50男女混合迎面接力赛(男女各10名)。

五、参赛办法

(一)学生组:

1.由临床学院(临床学院新址学生按年级组3个队,旧址学生组1个队),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一年级组1个队,二、三年级组1个队),其他以各院、系、部为单位组队参加。

2.每单位须报领队1人,教练2人(领队必须为各院、系、部的党总支书记或主任)。

3.每个代表队在每个竞赛项目限报2人(接力项目除外),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每单位可报男女接力各1队。

(二)教工组:

1.由各基层工会组队参加,共设临床学院(附属医院)工会、机关工会、基础工会、后勤工会4个参赛单位。

2.每参赛单位须报领队1人、教练2人。

3.青年组:运动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1130以前),每个参赛单位在每个竞赛项目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20×50男女混合接力赛除外。

4.中年组:运动员年龄为3550周岁(19631130以后,19781129前出生),每个参赛单位在每个竞赛项目可报24人,每人限报2项,20×50男女混合接力赛除外。

5.老年组:运动员年龄为51周岁以上(19631130以前出生)。

六、运动员参赛条件

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身体健康者(健康问题由各参赛单位把关),每位运动员必须具有人身意外险,否则后果自负。

(一)学生组:

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各院、部(系)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教工组:

1.运动员必须是学校或附属医院的教职工(每个项目至少要有1名正式职工参加);

2.高年龄组运动员可以跨越低年龄组项目,但低年龄组运动员不能报高年龄组项目。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规则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径赛按成绩录取进入下一赛次。

(二)比赛在塑胶跑道上进行,比赛器材由体育部统一准备。

(三)记分方法:

1.计分方法:单项按754321计分,接力项目计分加倍。如报名不足8人(队)时,按报名人数(队)减1录取名次,但仍按以上方法计分 ,若某项只有1人(队)报名,则取消该项比赛,并通知该运动员改报项目。

2.运动员每打破一项学校田径运动会记录加7,每打破一项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记录加14分,每打破一项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记录加28分,1人在同一个项目比赛中,如多次打破记录只算一次加分。

3.代表队如果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必须在比赛当天向仲裁委员会申斥。对运动员的资格有异议者,必须向资格审查组申诉。

八、名次与奖励

(一)学生组:

1.各项均录取前6名,前3名发奖牌、证书,后3名只发证书。并颁发奖金或等值奖品: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50元、第三名100元、第四名80元、第五名70元、第六名60元。

2.运动员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比赛打破海南省大学生田径单项比赛记录者,每一单项奖励1000元,打破学校记录者,每一单项奖励300元。

3.设男子团体和女子团体总分名次奖。团体总分名次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得分之和排出团体总分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总分相等则依次按打破记录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获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前3名颁发奖杯,后三名颁发牌匾。

4.团体总分名次: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名奖励600元。第四名奖励500元,第五名奖励400元,第六名奖励300元。

5.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二)教工组:

1.各项均录取前6名,奖励另定。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九、运动员资格审查

(一)为突出学校体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请各单位认真对报名参赛运动员资格严格把关,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作假行为,以端正赛风、公平竞争。

(二)资格审查组在比赛前、中、后将对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队)取消该项成绩和获奖名次,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全校。

十、裁判员

由体育部教师及体育部选定的学生任裁判。

十一、报名截止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20131110,过期自负。

十二、报名办法

各参赛单位将填好的报名表及其电子板统一报送体育部,所有运动员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和补充,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十三、其他

各参赛单位请于1120日前提供一份200字左右的文字报送宣传新闻部,用于本单位运动员入场时介绍。

 

附件3

海南医学院第十届田径运动会筹备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史济纯总负责)

负责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工作,发布通知等。具体如下:

(一)开幕词、闭幕词、领导讲话、发言稿的文字准备;

(二)大会主席台人员座位的安排;

(三)开幕式和闭幕式的程序、主持词的准备工作;

(四)运动会各类通知及总结的撰写;

(五)通知人员开会及其他临时、应急工作;

(六)各运动代表队联络员及联系电话的确定和联络工作;

(七)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的印制工作;(由竞赛组提供相关材料,办公室校稿、审核和印制)。

二、宣传组(王身坚总负责)

(一)赛前和比赛期间校园氛围的营造。包括横幅、标语、会场横幅、主席台背景、气球、纸烟花等;

(二)运动会解说词及运动会的宣传报道、花絮、各代表队入场介绍词等工作;

(三)广播员的选派及现场播音;

(四)运动会期间的媒体宣传、摄影等工作。

三、竞赛组(杨小东总负责)

(一)场地、器材、裁判和编排等工作;

(二)负责开幕式、闭幕式入场相关工作。包括各类旗、牌的准备,引导员的组织以及入场仪式队伍的组织和指挥;

(三)各类奖杯、奖牌的制作。

四、后勤组(韩祥畴总负责)

(一)大会主席台及整个会场的布置;

(二)大会饮用水的发放;

(三)运动会期间水、电的供给;

(四)运动会期间食品卫生及其安全;

(五)接送运动员的车辆安排。

五、保卫组(谭美权总负责)

(一)大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维持比赛场地的秩序,布置警戒线。

六、精神文明组

“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的评比由学工部、宣传部和体育部组成(冯武总负责)

七、医务组(宋勇总负责)

(一)医务人员的值班安排;

(二)运动会期间运动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八、运动员资格审查组(冯武总负责)

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九、颁奖组(符琬聆总负责)

(一)运动会荣誉证书的制作、颁奖及成绩记录工作;

(二)颁奖仪式礼仪女生的选拔(共10名)、服装和鲜花的落实。

十、其他

(一)入场仪式的国旗、校旗的升旗手,以及各类标牌举牌人的选拔。共计27名;(冯武总负责)

(二)运动员的奖金发放;(冯武总负责)

(三)运动会音响、《运动员进行曲》、《国歌》、颁奖音及运动会期间各类音乐的准备;(符琬聆负责

(四)宣传彩旗的制作和插置、广告摊位的对外招租及其位置的划定。(符琬聆负责

(五)运动员的意外保险问题。(冯武总负责)

附件4

海南医学院

体育道德风尚奖及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

一、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为了贯彻“竞赛育人”的宗旨,促进我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保证本次比赛顺利进行,形成良好的赛风,组织委员会决定在比赛期间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评选条件

1.严格执行竞赛规程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不弄虚作假。

2.具有全局观念,始终把局部利益置于全局利益之下。遵守大会的有关规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3.认真对待每场比赛,奋力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4.纪律严明,谦虚谨慎,赛风端正,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5.积极参加大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6.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关心集体,团结友爱,爱护公物,注意安全。热情帮助大会组委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二)评选方法

以各代表队为评选单位。采取大会各部门各队投票推荐和评选小组考查结合的办法。评3个代表队,由大会组委会审查批准,发给奖牌(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各代表队委派一名监督评比员,在协助领队和教练加强本队的全面管理的同时,向大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小组投票推荐3个先进单位。

2.竞赛裁判长,大会派驻各代表队工作人员以及大会各个部门的负责人结合本职工作范围如实向大会反映各队的表现情况,填写好评选小组发放的评选推荐表。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

为了贯彻“竞赛育人”的宗旨,促进学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优化比赛环境,保证本次比赛顺利进行,形成良好的赛风,组织委员会决定在比赛期间设“优秀组织奖”。

(一)评选范围

凡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的各代表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严格执行竞赛规程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不弄虚作假。

2.各院、部(系)的领导关心,在每个比赛场次均有至少一名领导在现场。

3.每天到场观看比赛的学生人数不少于各学院提供座位人数总和的15%。(学生人数以后勤组提供数据为准,现场人数以检查小组现场统计数据为准)

4.各院、部、系的观众及运动员所在看台卫生环境综合评定在“良好”以上。(每半天比赛结束后,检查小组将对此项进行检查,并通过拍照等方式进行记录和存档)

5.运动会期间,每院、部、系被采用有效新闻稿件不少于5篇。各院、部(系)请指定三名学生通讯员上报本单位稿件。(此项以宣传部提供数据为准)

6.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各运动员代表队不参加开幕式、闭幕式和服装混乱、队

伍松散的单位。

(2)比赛过程中不顾全大局,无正当理由随意退出比赛者(无论集体或个人)。(此项以竞赛组提供数据为准)

(3)不尊重裁判、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干扰裁判正常工作者。(此项以竞赛组提供数据为准)

(4)运动会期间发生观众或运动员发生不文明行为、扰乱赛场秩序者。(此项以竞赛组提供数据为准)

(5)发现冒名顶替者。(此项以资格审查组提供数据为准)

(6)各院、部、系非运动员及比赛当天无比赛任务的运动员,违反规定随便进入场地,有2人次以上者。(此项以检查小组提供数据为准)

(7)运动员无故不参加比赛,达两人次以上者。(此项以竞赛组提供数据为准)

(三)评选办法

1.检查小组每个比赛日定时(上午1000-1130;下午1500-1630)对各院、部、系进行检查并作详细记录,各参赛队必须在每次检查中完全满足第一条所涉5项条件且不违反第二条所涉任一条件方具备参选资格。

2.检查小组将在综合评定各项指标后,在闭幕式前举行的各队领队会议上公布检查结果。

3.以各代表队为评选单位。大会各代表队的领队可按“推荐表”规定推荐“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各3个代表队,于大会比赛结束前一场次送交大会办公室。

4.评选小组以“推荐表”及考查相结合的办法。评“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各3个代表队,由大会组委会审查批准,发给奖牌。

附件5

海南医学院

运动员 教练员 裁判员 工作人员 保卫

工作守则及保持良好赛风的几项要求

一、运动员守则

(一)拥护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团结求索勇攀高峰,为国争光。

(二)刻苦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尊重教练,认真完成训练任务。

(三)发扬拼搏精神。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胜不骄,败不馁;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四)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又红又专。

(五)虚心学习,互相交流,增进友谊,全面发展。

(六)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守秩序、守纪律。

(七)不吸烟,不喝酒。衣着整洁大方,自觉抵制资产阶级思想侵蚀。

(八)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

(九)尊重领导,服从组织,遵纪守法,反对无政府主义。

(十)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二、教练员守则

(一)拥护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体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又红又专的运动员。

(二)从难从严,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训练方案,科学训练,努力完成训练计划。

(三)做好赛前准备和临场指挥,赛后认真总结工作。

(四)学习政治理论和体育科学技术,刻苦钻研业务,勇于进取,不断创新。

(五)严格管理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将训练比赛、育人结合起来,关心运动员的全面发展。

(六)发扬民主,关心爱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不准打骂和侮辱运动员。

(七)以事业为重,处理好工作、学习和家务的关系。

(八)坚持真理、为人师表,在训练、学习、生活等方面做运动员的表率。

(九)教练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十)坚持原则,发扬正气,尊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尊重裁判,尊重对方。

三、裁判员守则

(一)拥护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热心体育竞赛工作。

(二)努力钻研业务,精通本项规则和裁判法,积极参加实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四)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斗争。

(五)裁判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强团结,不搞宗派活动。

(六)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执行任务不喝酒,不吸烟,精神饱满,服装整洁,仪表大方,为人师表。

四、工作人员守则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各代表队服务的思想,发扬先忧后乐的主人翁精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二)服务热情周到,为各地代表队提供一切方便。

(三)举止文明礼貌,说话和蔼,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讲普通话。

(四)耐心解释各地代表队提出的问题,有问必答。

(五)增加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任务。

(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七)遇到问题慎重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五、保卫工作守则

(一)凡参加比赛的工作人员、运动员及裁判都要绝对服从比赛大会和保卫部门的指挥,严格遵守比赛的各项规定,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共同把安全保卫工作搞好。

(二)严禁携带易然易爆物品、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匕首等各种凶器进入比赛场地。

(三)严禁一切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进入赛区(不含比赛大会工作用车)。各种车辆按照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四)不准在运动场周围搭棚、摆摊、设点、堆物或妨碍比赛的地方设摊点。

(五)凡参加比赛大会的工作人员、运动员或前来参观人员均持证入场,否则一律拒绝。

(六)提高警惕,严防敌人的干扰和破坏活动,敢于同坏人坏事作坚决的斗争。

(七)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理规定,轻者罚款、警告或行政拘留处理,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持良好赛风的几项要求

(一)比赛场上不出现打人骂人的严重事件。

(二)不出现侮辱、围攻和打骂裁判员的事件。

(三)不出现背后搞交易,搞“君子协定”等不正之风。

(四)不出现罢赛现象。

(五)不出现裁判员执法不公,有意偏袒一方,以及因此而造成的恶劣事件。

(六)不出现弄虚作假,无故弃权的现象。

(七)不出现严重损公利己,缺乏公德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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