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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开展校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3-04-25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3-04-2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确保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海南医学院重点学科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决定2010年度给予立项的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0
年度立项的5个校级重点学科及2个校级重点扶持学科:病原生物学(负责人:吕刚)、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负责人:蔡望伟)、药物分析(负责人:张俊清)、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负责人:涂蓉)、神经病学(负责人:王淑荣)、中西医结合临床(负责人:谢毅强)、劳动与社会保障(负责人:黑启明)

二、检查内容:

(一)《海南医学院重点(扶持)学科建设任务书》完成情况;

(二)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

(三)学科建设与管理所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今后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设重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中期检查是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二)各受检查学科必须在20125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通过自查,各校级级重点(扶持)学科形成2000字左右的《海南医学院校级重点(扶持)学科中期自查报告》(见附件1),并填写《海南医学院校级重点(扶持)学科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

(三)各学科在填报《海南医学院校级重点(扶持)学科中期检查表》时,表中的重要数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检查表的附件材料备查。

(四)请各高校于2013515日前,将《学科名称—海南医学院校级重点(扶持)学科中期自查报告》、及《学科名称—海南医学院校级重点(扶持)学科中期检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科研部。

(五)科研部将组织专家于20135月中旬对各校级重点(扶持)学科进行检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韦祎,联系电话:31350948E-mail51410610@qq.com


附件:1、《学科名称—海南医学院校级重点(扶持)学科中期自查报告》体例及内容要求

2、《海南医学院校级重点(扶持)学科中期检查表》

科研部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学科名称—海南医学院校级重点(扶持)学科中期自查报告》体例及内容要求

一、报告标题:
学科名称—海南医学院校级重点(扶持)学科中期自查报告
  二、报告内容:
  第一部分:《海南医学院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完成情况
  1、完成或超额完成的指标情况(定性、定量分析结合)
  2、未能如期完成的指标情况及原因分析
  第二部分: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的主要进展
  从凝炼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加强科学研究、建设学科基地以及人才培养状况等方面,阐述学科建设思路和建设成就。
  第三部分: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逐项叙述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包括主要完成人、成果依托的项目、主要内容、水平标志和重要价值或效益等。
  第四部分:学科存在的不足、改进措施及工作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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