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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2-08-06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2-08-06

海南医学院:

为了确保贵院教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能够顺利、及时通过海南公积金管理局的审批,做为合作银行,我行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前期材料的收集、审核工作。在前期工作中,我行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点问题:

一、《申请审批表》第二页“购房总价款”减去“已付房款”的差额不等于“申请贷款金额”;或者,“已付房款”不等于第七页的“首期付款凭证”的合计数。

需要说明的是,在材料报送省公积金管理局审批前,如出现上述勾稽关系错误的,审批机构将不予受理。

二、离异未再婚或未婚的,除签署《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函》外,还须持个人户口簿、身份证、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两张)前往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开具《个人婚姻状况证明》(一式二份)。

此证明在办理房产抵押时方提交给住建局,因此无需粘贴在《申请审批表》内。本次已提交的。我行将通过学院退还个人先行保管。待贷款审批通过,需办理抵押时,再另行通知提交。

三、请仔细核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如出现不一致的,请自行安排时间前往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即使贷款审批通过,亦将影响办理抵押。

建行海口海府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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