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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一一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2-02-20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2-02-20

海医〔20121
附属医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系)、室(所、中心),各直属机构:
按照海南省人社厅琼人劳保〔200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对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实施意见》(〔201117号)文件要求,根据我校实际,现就二○一一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2011年年度考核和基层党组织及党员民主评议。
二、考核对象
(一)凡在我校工作满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各类人员均参加本年度考核。
(二)双肩挑行政管理干部参加所任行政职务部门的考核,并以此考核等次作为最终结果。
(三)下列人员的情况区别对待:
1、挂职、借调、外出学习等超过半年的人员在挂职、借调及外出学习的单位参加本年度考核。
2、当年度调入我校工作不满半年的人员(81以后调入人员),参加原单位年度考核。
经过校内岗位调整,在现岗位工作不满半年的人员,参加原岗位所在部门考核。
3、因病休或因私出国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4、参加工作不满半年的人员(81以后来校工作人员),应参加本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可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5、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本年度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其他处分的人员在未解除处分期内,应参加本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可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解除处分的人员按正常考核对待。受党纪处分的人员,其考核按照琼组通〔199880号文执行。
三、考核内容、等次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包括教学工作量、发表论文、科研立项、获奖情况、编写教材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会、经济效益等重点工作中的表现;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政和坚持正义情况,包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正气、批评与自我批评、同丑恶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等情况。
(二)考核等次、标准和要求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3%,优秀人员报学校党委最终审定。
2、考核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工作责任心强、精通业务、勤奋敬业,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意识,能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无责任事故。
基本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不高。在工作中由于客观原因,虽有工作过失,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严重后果。
不称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1)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适应或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只能履行部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差;
2)决策水平低,组织领导能力差,与所担任职务的要求不相称,在群众测评中不称职率在30%以上,或基本称职+不称职率在50%以上,经组织审核属实;
3)个人主义严重或协作精神较差,严重影响部门团结、工作;
4)严重失职或发生重大事故,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产生不良影响;
5)拒不接受学校分配的任务,消极抵制,不履行工作职责;
6)无视工作纪律,出勤率低于80%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应当参加的会议,超过50%以上;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
3、考核等次要求
2011年仍将十个干部作风建设相关制度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中,凡有以下情况者不得评优:
1)干部例会成员无故不参加学校干部例会次数一次以上者;
2)无故不参加基层单位集体学习及未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者;
3)无故不参加干部培训学习及未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者;
4)经学校相关部门对各项目工作进度目标检查后,不能完成任务者。
四、考核工作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各类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实施和监督。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廖小平
副组长:吕传柱、陈玉民(常务)
员:黎岳南、史济纯、张伟、胡浪、周世标(院务委员及教职工监督委员会代表)
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组织人事部,负责本次考核的日常工作,黎岳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教学教辅系统以二级院部(系)为单位,后勤、机关系统以党总支为单位,科研及图书网络系统以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分别成立由有代表性的五至七人组成的考核组,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各类人员的考核。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统一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各考核组请于2012116前将考核组成员名单报学校考核办备案。
3、各考核组可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划分若干个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好所辖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
4、临床学院教学办人员参加附属医院的年度考核,临床学院党总支人员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
5、院务委员、待聘人员的考核由组织人事部负责。
五、考核程序
(一)自我鉴定
被考核人根据自己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做自我鉴定,按不同人员类别填写《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双肩挑行政管理干部同时填写《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上表格请从校园网或组织人事部主页下载。
被考核人是中共党员的,其个人年度总结同时也是个人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小结。
(二)个人述职
1、所有被考核人均需在本单位(部门)做述职,二级单位述职大会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
2、党政群团正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二级教学教辅机构正职、下属实体机构正职除在所在单位述职外,还应参加校考核办组织的板块集中述职,集中述职大会个人述职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参加正职板块述职的人员还包括:①二级单位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②正职为柔性引进人才或校领导兼任职务的二级单位常务副职;③正职职位空缺的党总支副职。
(三)测评
1、各考核组将本单位召开述职大会的时间确定后告知校考核办,由校考核办派人参加各单位述职大会并组织参会人员对本单位党政正副职做满意度测评。
2、考核办的工作人员在该单位的述职大会上发放《基层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表》、《党员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表》,组织群众对该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和每个中共党员开展民主评议。
(四)推优
1、各考核组按13%比例,推荐所属单位除正副职以外的其他人员的“优秀”等次初步人选,推荐人选应兼顾各层次人员。
2、各考核组按13%比例,分类推荐全校党政群团正副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正副职、院部系正副职三大板块六类人员“优秀”等次初步人选。正副职人员不占所在单位的评优基数。
3、校级领导、院务委员、全体二级机构正职参加由校考核办组织的正职板块集中述职大会,并按13%比例分别推荐三大板块正职人员“优秀”等次初步人选。
4、附属医院领导班子正职参加学校正职板块考核,副职参加附属医院的年度考核。副职及以下人员分别按13%的比例推荐“优秀”等次初步人选。
5、院务委员的考核由组织人事部负责组织,并按13%比例推荐“优秀”等次初步人选。
(五)汇总及审定
1、各考核组根据考核结果填写《考核结论汇总表》(从组织人事部网页下载),并于201231前上报学校考核办。
2、校考核办将副职及以下各类人员考核初步结果汇总后,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校党委会审定“优秀”等次人员名单。
3、校考核办将各考核组对二级机构正职的推优结果、二级机构正职同级推优结果、校级领导对二级机构正职的推优结果、正职任职单位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汇总,按得票高低分板块进行排序,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校党委会讨论确定二级机构正职人员“优秀”等次最终人员名单。
4、各考核办将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及党员民主评议的结果交给校创先办,由创先办汇总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创先办并以适当的方式向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反馈。
六、考核结果公示及反馈
1、各单位考核初步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考核办。考核结果以学校党委最终审定为准。
2、组织人事部将经学校党委审定的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各单位,由各单位告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无异议的,须在《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名。被考核人对本人或他人的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党委书面申请复议,学校党委有最终裁定权。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被确定为考核“优秀”等次者,由学校党委在全校表彰。
2、被确定为考核“称职”以上等次者,享受全额校内津贴,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琼人劳保〔2006330号)文件规定晋升一档薪级工资。
3、被确定为考核“基本称职”等次者,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三个月告诫期,告诫期满后重新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4、被确定为考核“不称职”等次者,校内津贴按《海南医学院校内津贴发放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予以解聘、低聘、待聘或调整工作。
5、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八、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从发文之日开始,到2012331日底前结束。
九、考核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次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由各方代表组成,保证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严格掌握评优条件,公正有效地评价被考核人员的工作实绩。在考察平时表现的同时,尤其要注重在“申硕”、“质量工程”建设、学校特色发展等重点工作方面的突出表现和突出业绩。
3、严格按照考核通知的时间和程序,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4、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
20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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