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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我校中选派年轻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2012-02-29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2-02-29

学校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关于2012年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23号)文件精神,大力培养和造就青年英才,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共青团海南省委、海南省教育厅经研究决定在我校选派2名年青干部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2.挂职岗位:团市(县)委副书记。

二、挂职人员的工作任务

1.推动团的工作。高校挂职人员要深入了解挂职基层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向基层团组织介绍全团和本校的典型经验;注重利用本校的人才、资源等优势,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开展,着力推动全团重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积极配合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有效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动员机制,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

2.服务基层发展。高校挂职人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知识技能优势,为挂职所在地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规划咨询、技术支持、项目引进等力所能及的服务。重点协助实施以科技服务乡镇为主要目标的项目,通过大学生“科技支农”社会实践、培养农村青年科技带头人、援建乡镇科技服务站等途径,促进基层现代农业发展,并推动校地建立长期合作,履行高校服务社会功能。

3.认真了解国情。高校挂职人员要充分利用基层挂职的机会,扎扎实实开展省情调研和社会观察,深入了解我省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和部分区域的相对落后性,深刻理解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切实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增强对当代各种社会思潮的思辨、甄别能力,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4.提高综合素质。高校挂职人员要珍惜基层挂职的经历,主动在挂职实践中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复杂问题处理能力以及谋划工作、创新工作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密切与基层和群众的联系,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意志品质、锤炼优良作风。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人员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人员进行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省委学校部备案。

3.选派人员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选派人员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4.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并协调有关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选派人员的考核鉴定材料按有关规定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5.派出单位对选派干部给予适当生活补助。挂职期间每月补贴往返两次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分别以15/天和600/月的标准为选派干部发放用餐补贴和住宿补贴。

6.选派人员的工作期限为20123月至20133月。为检验选派人员工作成效,挂职期满时选派人员要与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向团省委、省教育厅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7.各单位要尽快确定选派干部人选,有关表格(见附件)请于201232前报我校团委。

联 系 人:王鹏

联系电话:15109875636

电子邮箱:412334378 @qq.com

附件:选派人员登记表

组织人事部 共青团海南医学院委员会

2012年2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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