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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海南医学院校内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方案

2011-10-25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1-10-25

琼红字〔2011〕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海南省红十字会条例》、国家十五部委《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红总字〔2001〕4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意见》(红总字〔2010〕101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广泛开展和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进一步宣传和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宣传红十字精神,增强广大师生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和师生的安全素质,为减少事故发生,建设安全校园,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培训对象和内容
(一)培训对象为海南医学院在校师生。
(二)培训内容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大纲》规定,主要包括救护新概念、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方面的技能。开展16课时红十字救护员培训。
三、培训任务和目标
根据“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救护知识普及和救护员培训列入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内容”等要求开展培训工作。从2011年10月中旬起启动,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海南医学院全体在校师生应急救护培训,做到在校师生100%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100%,救护员培训发证率达到80%。通过培训使初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和救护员培训发证率成为国内院校最高标准,创建国内首家全员应急救护培训院校。
四、培训类型和场地
(一)培训类型
主要类型分救护师资培训和救护员培训两大类。
1、救护员师资培训
已于本年七月完成。
2、救护员培训
16课时红十字救护员培训。
(二)培训场地
安排在海南医学院城西校区、龙华校区等,具体场地由学院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五、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1年10月20日前)。成立海南医学院全员应急救护培训领导小组,适时召开相关责任部门协调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培训目标任务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参训人员,安排培训场地,全面启动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二)深化推进阶段(2011年10月20日—2012年6月30日)。逐步开展全校师生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全校性应急救护技能比赛、应急救援演练、表彰应急救护培训先进等形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巩固培训效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31日)。检查、评估海南医学院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救护员信息资料数据库,建立长效机制,使救护普及培训工作成为政府倡导、学校需要、师生受惠,社会各界支持的常态工作。
六、培训费用
培训经费依据海南省红十字会与海南医学院2011年7月5日签订的合作备忘录执行。
七、 培训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动。
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利己利人的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工作,关乎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各有关部门必须以对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充分发动广大师生参加培训,积极协助解决好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培训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二)积极协调,加强沟通。
海南省红十字会负责应急救护培训教学工作、应急救护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在海南医学院设立教学组。海南医学院负责做好在校师生参与救护知识培训的组织工作。各部门在培训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及时向应急救护培训领导小组反映,由领导小组与海南省红十字会沟通解决。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三)科学指导,加强监督。
海南省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教学要求,海南医学院抓好各项培训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加强对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统筹指导,严格按照“四统一”(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的要求,优化培训课程设置,保质保量,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大监督力度,不定期检查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八、其他
(一)海南医学院全员应急救护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南医学院内,联系人:张华电话:66893603,136989564876,王克荣电话:65333326,13976890403。
(二)本文件由海南省红十字培训中心和海南医学院全员应急救护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海南省红十字会 海南医学院
二 〇 一 一 年 十 月十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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