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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海南医学院2011年度教育科研课题的通知

2011-06-02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1-06-02

海医教研〔20114

各院、系、部、室(中心),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和培养教师教育科研意识和能力,提高学校总体教育科研水平,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学校决定开展2011年度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与要求

(一)申报内容

本次可申报的项目有:1、教育科研专项研究项目,每项资助研究经费3万元以内。2、校内一般教育科研课题,其中,重点研究项目每项资助研究经费5000元;普通研究项目每项资助研究经费3000元。

(二)申报要求

1、专项申报要求

为确保研究质量,专项课题以学科和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各学院限报1-2项,要求申报人须具备正高职称(专业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可为副高职称)。项目申报应确立好研究方向,可设分课题,研究时限2-5年。在研究内容、经费使用、人员组成等方面各申报单位要充分论证。

2、校内一般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要求

要求申报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博士职称不限),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状况,围绕一些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教学问题组织立项,对申报立项的课题,二级学院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避免同级课题的重复申报;并要考虑到课题完成的可行性,防止盲目申报。

已立项的教研课题尚未结题者,本次不能申报。

二、课题立项程序与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海南医学院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并将申请书上交给二级学院。申请书可在校园网主页下载。

2、教研室填写“海南医学院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信息表(2011年)”,并报送到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将初审后的项目申请书和汇总后的“海南医学院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信息表”于2011627前报送学校医学教育研究所,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hyyxjy@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课题的评审与公布

学校将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组,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评分办法进行评定和排序,通过评审并立项的校级教育科研课题将在校园网上公布。

各级部门、课题组要严格执行《海南医学院教育研究项目与成果管理办法(试行)》(海医学20104号)和《海南医学院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促进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附件:1.海南医学院教育科学研究专项课题项目申报信息表

2.海南医学院教育科研一般项目申报信息表

3.海南医学院教育科学研究专项课题项目申请书

4.海南医学院教育科研一般项目申请书

年五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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