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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简章

2011-04-26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1-04-26

一、选拔职位

高等教育处副处长。

二、选拔范围

全省教育系统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有如下资格条件:

(一)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现具有公务员身份的,要求196641以后出生;现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要求1966101以后出生)。

(二)职务和任职时间要求:

1)现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现任副处级职务或正科级职务任职满3年以上(任职时间计算至201141);

2)现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现任副处级职务(任职时间计算至20101231)。部队转业干部在部队的任职时间与地方同等职务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三)学历和专业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教育学、公共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经济学类专业。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4627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方式分为组织推荐、他人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均需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人员须按规定填写《海南省教育厅竞争性选拔高等教育处副处长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任职文件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1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3张。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选拔职位与经资格审查合格可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10。如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将取消该职位的竞争性选拔计划。

(二)笔试。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测试其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笔试成绩通知本人。

(三)面试。

按选拔职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选拔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

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

(六)差额票决。

考察组向省教育厅党组汇报考察情况,厅党组现场票决确定拟任人选。

(七)任前公示。

在省教育厅机关内部和省教育厅门户网上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确定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

五、监督事宜

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选拔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向组织人事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报名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省教育厅组织人事处,邮编:570203;咨询电话: 65343302

海南省教育厅

2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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