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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期间学生管理补充规定

2020-02-08
编辑:吴乾圣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20-02-08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期间学生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等规定及海南省教育厅,学校党委、行政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2月24日前,所有学生必须留在原居住地,未经许可不得提前返回学校、实习点或自己在学校和实习点附近租住的出租屋,或除以上情况的海口市其他地点,违者将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年度非学业因素评价评为“不合格”。

二、学生每天必须按学校要求测量体温,并按要求如实报告各种信息,不得不报、瞒报或谎报,违者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年度非学业因素评价评为“不合格”。

三、假期留校的学生严禁留宿校外人员,违者将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年度非学业因素评价评为“不合格”。

本规定自学校通知严禁提前返校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解除为止,希望全体同学自觉遵守,共同打赢这场战“疫”。

                        学生工作处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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