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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的通知

2020-02-08
编辑:吴乾圣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20-02-08

各部门、单位,各住宅小区业主:

为进一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保障我校各住宅小区业主身体安全、健康,根据《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校住宅小区疫情防控通知如下:

一、住宅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

学校各住宅小区(含学院路杏林苑小区、龙华路南北楼小区、龙华路北片住宿区、龙华路省医院住宅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所有小区关闭不必要的进出通道,进出人员均须佩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出人员提醒劝返。强行“闯岗、冲卡”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严格核查登记小区来往人员、车辆

小区各进出通道设置24小时检查点,对来往人员进行核查,对外来人员及外地返琼的小区流动人员逐人进行登记。非本小区人员车辆一律不得入内。快递、外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小区,由业主到小区大门外自取。

三、流动人员实施登记制度

流动人员应采取电子登记方式,由需登记人员通过手机微信“来访人员登记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因客观原因确无法采用电子登记方式的,可由小区登记人员手动记录人员信息后,录入“来访人员登记平台”。

四、加强出租房管理

全面摸排小区内出租房状况,特别关注半年以内的短租状况,按照“谁出租、谁负责” “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流动人口信息申报。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东负责(房东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须指定专人负责);投靠亲友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房屋出租方应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了解、掌握和报告承租人员情况。如出租方疏于管理或隐瞒不报造成出租房屋发生疫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就医就诊

流动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小区物业办或社区办报告。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异常症状,必须及时向街道和社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六、暂停小区各类工程施工

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燃气等需要急修的,应报小区物业办同意,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测温和登记。

七、各小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学院路杏林苑小区   周桂菊13637603517

(二)华路南北楼小区   熊细和 13976606771

(三)龙华路北片住宿区    熊细和 13976606771

(四)龙华路省医院住宅区  符标思 13322022170

 

 

 

海南医学院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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