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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15-04-15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5-04-15

学校各有关单位、部门:

现将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琼族[2015] 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相关活动,并于5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以文字和图片形式报送宣传部。

联系电话:66893749

电子邮箱:897453906@163.com

海南医学院宣传部

2015.4.14

关于开展2015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琼族[2015] 34号

各市县党委宣传部、民宗委(局),省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围绕民生推动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促进全省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为即将召开的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决定于2015年4月1日-4月30日,在全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采取相对集中方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绩以及各行各业涌现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事迹,弘扬民族团结主旋律,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二、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以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民委颁布的《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为基础,广泛而深入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月活动,推动我省民族工作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重点抓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贯彻实施< 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以及我省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条例法规的宣传。

  (二)展现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取得的突出成就。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以开展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总结回顾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大力宣传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突出成就,鼓励各族干部群众振奋精神,再创佳绩,为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三)挖掘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挖掘、发现、树立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模范,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榜样示范引导作用,以“身边人、身边事”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为今年即将召开的全省民族工作会议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弘扬民族团结正气。

  (四)总结交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的做法和经验。总结推广近年来我省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中的成功做法,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推动各市县开展交流活动。加强我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宣传,引导各市县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动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庄、进军(警)营。

  三、主要活动形式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09〕34号)和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13号),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一)集中组织户外宣传。各市县根据当地实际,在广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合,通过现场会、图片展示、现场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集中组织户外宣传活动,为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组织媒体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平台,组织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南海网等媒体,通过系列新闻报道、开设专题栏目、领导专访、“三月三”节庆活动专项报道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三)广泛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组织民族工作干部、有关专家学者,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开展以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民族理论知识、民族工作形势任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就、民族团结先进典型等为主要内容的宣讲活动。省直各部门、各单位面向本系统干部,组织开展民族政策理论学习交流会,促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机关。各市县从工作实际出发,组织开展法律咨询、就业服务和医疗、科技、文化下乡村、进社区、到企业等形式多样的基层活动;涉及两个以上民族聚居地之间、少数民族聚居地与周边农场之间发生纠纷的乡镇、村委会通过召开民族团结座谈会、联谊会等形式,化解矛盾,促进团结;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利用班会、团队活动、升旗仪式、专题讲座、文艺表演、墙报板报等各种方式,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四)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以举办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节庆活动为契机,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主会场和各地分会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民族特色浓、群众参与度高的文艺演出、民族传统体育竞技、民族民间技艺比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民歌对唱等活动,用人民群众熟悉的语言、喜爱的方式阐述和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使抽象的理论变为言之有物的实话,举之有效的实事。

  (五)开展“讲述你身边民族团结的故事”主题征文评选活动。广泛发动各族干部群众、基层民族工作单位、少数民族聚集的社区、民族中小学校、民族企业收集、整理、讲述发生在身边与民族团结相关的真实故事。通过讲述发生在不同岗位、不同经历各民族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动人故事,展现全省各族群众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精神,共同诠释“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的理念,营造全省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稳定的舆论氛围。经评选出来的优秀作品将予以表彰,并作为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重要依据。优秀作品将安排在省内主要媒体专版选登刊用。

  四、工作要求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活动,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按照省里的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措施,区别不同对象,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精心组织,进一步加强活动领导。各市县要认真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宣传、民族工作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部署,各负其职,精心实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加强干部群众的民族政策法制教育,增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意识。要加强对宣传活动的检查督办,协调、督促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结合实际,进一步提升活动效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与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民族发展、改善民族民生等实际工作紧密结合,重视社区、乡镇、学校、机关、窗口单位等作为宣传活动的主阵地、主渠道,抓住举办“三月三”节庆活动的契机,讲究活动特色,注重活动效果,不断扩大活动的辐射范围和影响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大民族团结模范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活动的针对性,推动宣传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丰富形式,进一步推动活动开展。各地要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充分发挥好传统媒体作用的基础上,努力探索互联网、短信、微博等新手段和新途径,拓展宣传活动渠道,增强宣传活动效果。要充分发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资源优势,精心谋划组织开展系列充分展示民族团结进步成就的展览和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和教育面。

  (四)及时总结,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工作简报、微博、微信、短信等传播媒体,开辟宣传月活动专刊,宣传活动进度及活动内容,发现、挖掘历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认真总结本地经验,借鉴兄弟市县成功经验,促进交流学习,推动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广泛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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