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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9-02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2-09-02

各有关单位:
2013
年度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2013
年申报项目共分三大类,即:自然科学类(理、工、农、医)、人文与社会科学类、教育管理与教学改革研究类。其中“人文与社会科学类”,及教育管理与教学改革研究类由教研所组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中。
二、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
(
)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历年立项未结题的省教育厅项目负责人(包括在研的)不能申报2013年省教育厅项目(见附件1),请各单位严格把关。
(
)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教师或管理人员;
(
)申请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
(
)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
(
) 己申请在其他部门立项或已立项的科研项目不能再申报省教育厅项目。
三、申报数额
2013
年省教育厅项目我校申报额数为30项,其中:自然科学类(理、工、农、医) 15项(学校10项,附院5项),人文与社会科学类及教育管理与教学改革研究类15项(由教研所,不在此次我部组织申报范围中)。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需严格按照指南(详见附件2)进行,指南外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二)各校申报项目须兼顾不同科类、成果形式;
(三)所报项目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反映学科发展前沿趋势,鼓励跨学科、交叉学科研究;
(四)申请书封面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见附件6)填写到二级学科(即五位代码所对应的学科)。
(五)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2-3年,研究期限开始时间统一写成20131月。
(六)项目如获立项,申请书中项目组成员名单及顺序原则上都不能更改,研究期限一般也不允许延期,所以申请时请根据各自项目情况确定好项目组成员及研究期限。
五、项目申报的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填写《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3)及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二)924日上午12:00前将纸质《申请书》(A4打印)一式5份及电子版汇总表报送科研部,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项目指南
2、项目申请书
3、项目申报汇总表
4、《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



科研部
一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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