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医资讯

INFORMATION OF HNMU

海南医学院关于开展2012年暑期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2-07-11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2-07-11

海医学〔201274

各院、部(系)、室(中心),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教学科研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学科建设,根据《海南医学院2012年行政工作要点》(海医学〔201221号)文件精神,按照《海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暑假期间工作安排的通知》(海医学办〔201213号)统一部署,学校决定利用2012年暑期组织开展教研室主任、中青年教师及辅导员培训工作,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培训,完成我校教研室主任、中青年教师及辅导员的全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进一步明确教研室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教研室主任的理论修养,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学术骨干的科研能力和科研素养,增强学科建设意识,树立科研诚信观念,学习贯彻科研管理规定,促进学科建设科学发展;进一步提升中青年教师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观念等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育科研等能力,完善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发展模式,推进中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合格教师上讲台;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辅导员队伍由实践型向实践研究型转变。

二、培训时间及对象

(一)教研室主任培训班

1.培训时间:710日至16日。

2.培训对象:

1)全校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负责人。

2)独立承担课程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负责人。

(二)学科建设内涵与科研能力提升培训班

1.培训时间:813日至19日。

2.培训对象:

1)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副教授职称及担任讲师职务四年及以上专任教师;

2)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到校任教、工作超过两年的博士;

3)专职科研人员。

(三)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班

1.培训时间:820日至29日。

2.培训对象:年龄在45岁及以下,具有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专任教师及专兼职辅导员。

(四)辅导员培训班

1.第一阶段培训时间:720日至30日;

2.第二阶段培训时间:810日至20日。

3.培训对象: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参加第一阶段培训,遴选20名专职辅导员参加第二阶段培训。

三、培训内容

授课内容另行通知。

四、培训要求

(一)本次培训班不得请假(长期病假、产假、外出学习者除外)。

(二)无故不参加本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2012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和称职等次,同时学校将不推荐其参加职称评定。

(三)已参加学校2010年青年教师培训班且获得学分证书者可不参加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班,但符合其他培训班要求者必须参加相关培训。

五、组织管理

(一)在学校师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人事部、教务部(招生办)、科研部、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为便于管理,对参加培训的教师组建班集体,建立班委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班主任负责学员的纪律管理、考勤登记、作业收集等具体工作。

(三)各二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亲自带队,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

(四)参训人员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参加培训班的各项活动,认真听课,提交作业和结业论文。

(五)培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得缺课。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同意,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报组织人事部备案后方可准假。培训期间(一个培训单元),请假次数不得超过1次,超过1次者培训考核不合格。

六、报名程序

二级单位要认真本组织单位教师积极报名参加培训,并于72日前将参训学员名单报送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张经能,陈磊。联系电话:66893750,66893139

附件:海南医学院校本师资培训请假审批表(2012年暑期培训)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