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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09~2011学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2011-06-09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1-06-09

海医〔201128

附属医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部、室(所、中心),各直属机构: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不断深化和推进我校“创先争优”活动,经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和表彰一批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以及“创先争优”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推荐评选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基层党组织: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及各基层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不含临时组织关系)隶属于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学校各基层党支部书记以上的专、兼职党务干部;与党务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即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宣传新闻部、统战部、纪检监察审计室、发展与改革研究中心、学生工作部、工会(计生办)、团委等部门的党员干部

二、推荐表彰名额

先进二级党组织4个;

先进党支部20个;

优秀共产党员160人左右;

优秀党务工作者20人左右。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各项任务。

2.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调,勤政廉政,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成绩显著,其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和带领党员在教学、科研、医疗和相关产业方面,以及在党风、教风、医风、学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取得可喜成绩。

4.重视和关心党的组织建设,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的工作,近两年来教职工党支部至少要发展1名党员(全部是中共党员的支部除外),学生党支部要发展10名以上党员。

5.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全体党员的思想认识与校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出色地完成各个阶段以及各环节的学习实践活动任务,党员的思想认识得到较大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群众满意度高。

6.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中,带领全体党员积极践行学校服务和发展以养生保健产业为龙头,走产学研医一体化科学发展之路,自觉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服务师生员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成效明显,在坚持特色发展、提升学校形象以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达到了“五个好”基本要求。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 党龄在1年及以上,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中央确定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六条基本要求,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2.积极投身学校和本单位的各项事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职工党员能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用心做事,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能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学生党员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向上,在校园文化建设及各项实践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中,积极参与,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完成各阶段各环节的任务,起到了共产党员的表率作用,做到了“五带头”。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公道正派,敢于抵制和反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

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应向教学、科研、医疗和服务等一线倾斜。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三条:

一是熟悉并热爱党务工作,勇于创新,工作能力较强,工作成绩显著,连续从事党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兼职人员从事党务工作时间不少于总的工作时间的1/3

二是注重结合新时期高校党建工作的特点,积极研究和探索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善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为基层一线和广大师生员工办好事实事。

三是积极组织本单位党员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参加“创先争优”活动,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重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班子成员团结共事,能带领全体党员圆满完成各阶段的“创先争优”及党建活动任务,群众认可度高。

四、评选程序

此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逐级推荐、遴选表彰对象

(一)评选推荐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推荐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会议,要求每位党员汇报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按有关规定民主提名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以附属医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支部书记会议,要求各支部书记汇报本支部一年来的工作及各项评选的提名情况,坚持自下而上的过程,认真完成本单位各项评选的推荐工作,推荐评选结果须公示3天。

(二)资格审查及表彰名单确定

组织人事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研究表彰名单,并呈报学校党委审批确定最终表彰名单(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将由学校党委正式发文,并于“七一”前夕进行表彰。

五、要求与说明

(一)这次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一项重要活动,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落实“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新时期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同时,在推荐时要注意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多方面听取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和党外人士的意见,整个评选过程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加强审核,确保质量。

(三)基层在讨论推荐对象时,应涵盖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推荐的各类先进典型。

(四)已被基层推荐,但未被学校评选为“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同志记为“优秀党员”。

(五)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800字。

六、时间安排

(一)69日~617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基层推优工作。

(二)620日~624日,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推优名单,并报学校党委审批确定最终名单。

(三)71日前,学校党委发文并召开表彰大会。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于617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材料一式二份(A4版,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组织人事部组织干部科雷浩泽处(电子邮箱:20342625@qq.com,相关表格电子版请从组织人事部主页上下载)。

附件:1.20092011年海南医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3.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4.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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